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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分配方式和决定主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7:16

乡村土地是怎样分?谁决议?
乡村土地承揽的详细准则、程序根据我国的《乡村土地承揽法》规则履行。
1、发包方和承揽方:
第十二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发包;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的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小组发包。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动村内各团体经济安排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团体经济安排的农户。
2、土地承揽的准则和程序:第十八条土地承揽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一)按照规则统一安排承揽时,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揽土地的权力,也能够自愿抛弃承揽土地的权力;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揽计划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则,依法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
(四)承揽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选举产生承揽工作小组;
(二)承揽工作小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拟定并发布承揽计划;
(三)依法举行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讨论通过承揽计划;
(四)揭露安排施行承揽计划;
(五)签定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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