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下班途中双亡算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0:04“夫妻下班途中双亡”拷问工伤新规执行力
一对云南的夫妻在盐城滨海县一家化工公司打工,下班途中遇事故逝世,公司老板忧虑赔钱,竟然否定这两人是公司员工。近来,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定,承认李某夫妻和公司存在劳作联系。(10月8日《现代快报》)
在同一公司上班的一对夫妻,下班途中遇事故逝世,关于这个家庭来说,可以说是灭顶之灾。令其家族稍感安慰的是,依据有关规则,“上下班途中遇到事故也算工伤”。但是,令人心寒的,公司老板为了躲避或许面对的巨额工伤补偿,竟然以这对夫妻未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为由,拒不承认死者是公司员工。
不可否定,工伤确定,一直是劳资胶葛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劳作者意外受伤,工伤确定,成为疗伤和保持生计的最终一根稻草;另一方面,躲避工伤确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民办企业,削减人力资源本钱的一件“法宝”。两者之间的搏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一方的劳作者。鉴于此,最高法于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清晰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发作意外属工伤,表现了法律制度的人性化。
但是,针对工伤确定,并非是有了法律规则,用人单位就会认真执行。这家公司以死者不是公司员工为由,回绝工伤补偿,就是典型一例。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躲避职责,不吝对相关规则进行打折,乃至进行误解。比方,2012年2月,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打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当张志娟申报工伤时,香坊区城管局表明“死了才算工伤”,咬文嚼字的背面,是对劳作者生命的无视,更折射出弱势群体保护本身权益时的无助和无法。
因而,夫妻下班途中双亡,拷问工伤新规执行力。工伤确定,应依法公评。首要,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作者,一旦发作工伤事故,自动承当职责,而不是等司法救助挺身而出了,再不情不肯地实行相关职责。一起,劳作保证部分及社会保证机制,应及时撑起保护弱势群体的一片天空,不要让一些劳作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特别是,一旦呈现工伤胶葛,司法机关应严厉依照相关规则,及时做出公平判决,极力保护好劳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