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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之诉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6:19
许多旅行者以旅行合同之诉,向旅行社建议经济丢失和精力危害补偿,那么精力危害补偿恳求究竟能否得到支撑呢?
【回答】在我国现行法令框架下,精力危害补偿是针对侵权人给被侵权人形成的肉体和心理上的苦楚而进行的劝慰,是一种对客观存在的无形的精力丢失的补偿,不包含物质危害补偿亦即人身危害补偿和产业危害补偿。旅行者以旅行合同之诉建议精力危害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从理论上讲,精力危害补偿归于侵权职责的领域,尽管违约能够导致包含精力危害在内的非产业性丢失,但关于市场经济行为,缔结合同自身就意味着危险,精力危害的危险应当包含在这种危险之内,故不能独自就其再建议一次补偿。从法令上讲,目前我国尚无违约之诉中支撑精力危害补偿诉求的规则,尽管以精力愉悦为意图的旅行合同支撑精力危害补偿有必定的合理性,但缺少法令依据。《民法通则》是在侵权民事职责领域中规则品格权益危害补偿的,即危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能够建议精力危害补偿。《侵权职责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别人严峻人身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 此处把“人身权益”遭到“严峻”危害作为恳求精力危害补偿的条件。而现行法令所规则的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有补偿经济丢失、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付出违约金等,其间并不包含补偿精力丢失。
因而,对违约形成的危害不适用精力危害补偿,精力危害补偿不能纳人违约职责规模。旅行者若向旅行社建议精力危害补偿,则有必要提起侵权之诉,而不是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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