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 今秋实行"统一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4:21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收费办理,规范收费行为,我区规范公办幼儿教育收费规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新规则将于2010年秋季学期起履行。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近来就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规范问题专门发出通知,清晰幼儿教育举行者可向承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和伙食费。全日制自治区演示幼儿园、地级市演示幼儿园、一般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算计不超越350元、250元、200元;寄宿制自治区演示幼儿园、地级市演示幼儿园、一般幼儿园的幼儿教育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算计不超越450元、350元、300元,全区公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规范见附表。
按规则,伙食费归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 悉数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 多退少补,并向幼儿家长发布伙食费实践出入账目。依据幼儿家长要求,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敞开的,保育教育费采纳按日收取的方法,详细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核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规范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规范(月收费规范除22天核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越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交还保育教育费。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核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交纳保育教育费入园后,因故半途转(退)园,幼儿园应依据幼儿实践在园时刻,按月核算清退剩下的保育教育费。
别的,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幼儿园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刻(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8:00-17:0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征班和爱好班等为由别的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