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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操作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3:12

即使是带有保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也是需求交土地出让金的,假如没有及时交纳,过后也会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那么经济适用房该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呢?接下来,咱们一同看看贵阳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补交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经济适用住宅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操作程序
一、关于补交目标:凡经济适用住宅(含安居房,下同)购房人自愿请求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均可补交。
二、关于补交规范:依照贵阳市城乡规划局、贵阳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经济适用住宅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规通〔2010〕64号)确认的规范,即由购房人按所购经济适用住宅购房款的8%的份额补交。
三、关于补交程序:由经济适用住宅购买人持房子所有权证(房子所有权证须注明系经济适用住宅或安居房、购房价款)、身份证、完税凭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国土资源部分申报处理,其间:
(一)云岩区、南明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宅到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处理补交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土地证。
(二)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高新开发区及金阳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宅到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审阅契合补交条件后,房子产权人交纳土地出让金,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给房子产权人出具补缴土地出让金收据和土地出让合同。房子产权人再持土地出让金收据、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子产权证、身份证、完税凭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处理土地证。
(三)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的经济适用住宅分别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报,国土资源局(分局)经审阅契合补交条件后,给予处理补交手续和土地证。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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