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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民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构成与待遇补偿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22:21

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由门诊家庭补偿金、统筹基金和危险基金一起构成。
一、基金构成
1.门诊家庭补偿金。门诊家庭补偿金按筹资规范的15%划入。门诊家庭补偿金的本金和利息归家庭成员一起一切,能够跨年度结转运用。门诊家庭补偿金积存资金不得充抵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也不得返还现金。
2.统筹基金。由各级财务对参保城镇居民的悉数补助资金和城镇居民个人交纳资金划入门诊家庭补偿金后的其余部分构成。
3.危险基金。危险基金由各统筹区域每年从筹措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中按3%的份额逐年提取,规划保持在基金总额的10%,到达规则的规划后,不再持续提取。
二、待遇补偿
1.门诊补偿。门诊家庭补偿金由家庭成员一起运用,对符合规则的医疗费用给予必定份额的补偿,但不得超越家庭补偿金总额。
2.住院补偿。参保人员住院发作的符合规则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必定份额的补偿。
(1)起付规范:按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起付规范。准则上成年人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规范别离不超越150元、350元和550元;未成年人起付规范为300元。
(2)年度内最高累计付出限额:准则上成年人不低于2000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30000元。
(3)符合规则的医疗费用,成年人和末成年人按必定份额补偿。
3.特别病种补偿。参保人员患规则病种的特别慢性病门诊医治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恰当补偿,城镇居民特别慢性病种的规模和补偿规范由各统筹区域人民政府确认。
4.危险补偿。
(1)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职责的意外事故逝世者,准则上由统筹基金一次性付出逝世补偿金10000元,逝世补偿金由法定受益人收取。
(2)未成年人在校内发作的意外损伤,准则上由自己承当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按规则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份额给予补偿,年度内最高累计补偿限额为3000元。
上述各项详细补偿规范和份额由各统筹区域人民政府确认。
三、补偿方法
补偿方法依照方便群众、便于结算的准则,由统筹区域人民政府自行确认。
四、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超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治疗项目目录和医疗设备服务以外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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