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房东隐瞒拆迁情况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4:01我于2003年1月租了一套房子,租期1年,合同签定后发现该处房子现已宣布拆迁通知,所以我与房东添加弥补条款:假如在2003年9月前发作动迁,由房东补偿1个月房租,结果在2003年4月动迁组上门,限制一个星期内有必要搬走,不然断水断电。在与房东评论补偿事宜时,房东以为动迁归于合同中规则的不行抵抗要素,因而拒不补偿。我以为弥补条款现已预见了这一状况的发作,不归于不行抵抗要素。两边无法达成协议。现在我有如下疑问,
请协助:1.拆迁布告宣布后,签定的租借合同是否有用?如无效,职责是房东的仍是中介的。我在签合同时不知情,我是否能经过申述保证自己的权益?2.如合同有用,弥补条款是否可做为我得到补偿的根据?谢谢。
可按弥补条款的约好主张你方的权力你能够把房东和中介列为一起被告向法院提申述讼合同有用,你可按弥补协议主张权益。弥补条款能够成为你主张补偿的根据。主张面谈.你好,现已答复你,假如还有疑问,能够当面咨询.请带好相关的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请带好相关的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昨日,接到市民报料,由于西南环线二期路途工程的建造,二戈寨富源南路一休闲中心所租借的房子也在拆迁规模,在还未与房东洽谈好装修费补偿的状况下,休闲中心被房东请人砸坏。
据休闲中心的负责人周先生介绍,2002年7月份,他便租下富源南路187号600多平米的临街私家房子,开设洗脚城与溜冰场,租期5年,租金每年4.2万元,前后花去装修费约35万元。5年期满后,又以每年5.2万元的价格续租了2年。
2009年7月,续租的房子再次到期,房东让周先生按半年交一次房租,没有再续签租借合同。至本年7月,两次续交的房租已到期,由于西南环线二期路途工程的建造,房子面对拆迁,房东便让周先生交了1.5万元的房租,“以房子能运用多久再结算房租”。
10月20日,由于房子行将拆迁,房东通知周先生搬出房子。周先生提出,房子的装修费花去了35万元,房东能否作必定的补偿时,遭到房东的回绝,以为“拆迁方仅仅补偿房子的钱,而不包括装修费”。
10月21日上午,正准备经营的休闲中心忽然冲进10多个手持棍棒与铁锹的青年,声称是“房东指使而来”,然后将休闲中心内的玻璃与门窗全部砸坏。随后,有人悄然报警才停止了打砸。
对此,西南环线二期路途建造工程拆迁现场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通知记者,拆迁的补偿均是经过相关部分评价后赔交给房子所有人,租借户的补偿只能与房东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