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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发与山东南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戛然而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9:30

本来*ST九发的重组在经过股东大会的认可之后一向处于报批阶段,但是今天*ST九发却发布了一则惊人的布告,公司此前审议经过公司重组计划的股东大会抉择被忽然,公司的重组就此告终。
本年6月22日,*ST九发举行了2009年度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对*ST九发的重组相关计划进行了表决。依据重组计划,*ST九发以其持有的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价3.3亿元,加上向宋作文等八名自然人定向发行的股份,置换和购买宋作文等8名自然人一起具有的山东南山建造开展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定向发行的价格为审议此次重组计划的公司董事会之抉择布告前20个买卖日的*ST九发买卖均价,即2.21元/股。
其时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以为,股东大会对重组计划的表决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合法有用。
但是,尔后不少会大众股东对上述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是否适用中国证监会布告【2008】44号的相关规则等事项提出较多争议。依据44号文规则,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触及公司严重财物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财物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洽谈确认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抉择,抉择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会大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部分会大众股东以为重组计划归于*ST九发破产重整计划的组成部分,因而重组计划的表决应当适用44号文。
真实的山穷水尽出现在本年10月。烟台中院于2009年10月29日出函指出*ST九发与南山建造本次重组是“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具体措施”。
烟台中院2009年10月29日函将重组计划视为*ST九发破产重整计划的组成部分。基于此,该律所以为*ST九发2009年6月22日的股东大会对重组计划的表决就应当适用44号文的规则。所以,依据44号文的规则,*ST九发2009年6月22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对重组计划的表决成果被改为未获经过。而*ST九发董事会也据此决议中止施行原与山东南山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严重财物重组计划。
时值岁末,南山建造重组*ST九发的失利实际上意味着公司2009年成绩或许亏本。对此,公司表明,考虑到南山集团公司曾于2009年4月日向公司出具许诺函,许诺乐意以不低于3.3亿元的运营性财物或现金于2009年度内置换或购买公司现有3.3亿元财物,且南山集团现已于2009年11月28日向公司发函乐意继续实行许诺,因而*ST九发还将继续推动与南山集团公司的财物置换或现金购买事宜,改进公司的继续运营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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