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8:14
发布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2001]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保证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子时严厉适用法令,精确掌握方针界限,坚决抵抗、扫除地方维护主义搅扰,有用阻止逃废、悬空债款现象,现就人民法院当时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子中应当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紧急告诉如下: 一、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子,是运用司法手法维护商场经济秩序、社会信誉,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法院有必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辅导,进步知道,加强领导,装备政治强、业务精的审判人员活跃而稳重地审理好每一件企业破产和改制案子。院领导要亲身干预,审理任务重的法院要安排专门的合议庭。各中、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案子,要随时了解状况,关于典型案子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陈述。 二、上级人民法院要实在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子的监督和辅导,对确有过错的宣告企业破产裁决,应当告诉其依法纠正,必要时能够指令下级人民法院从头作出裁决。破产宣告后,债款人或债款人有贰言的,能够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议。 三、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子立案应稳重,经检查破产恳求发现有逃废债款痕迹,或许“资不抵债”证据不足的,应当责令恳求人弥补资料,不得盲目立案。发现债款人有巨额产业下落不明且债款人不能合理解说产业去向的,或许先行剥离企业有用财物另组企业,然后恳求破产的,应当裁决驳回破产恳求。关于内贸、外贸企业的破产恳求,应当严厉依照国经贸(1996)492号文件的同意程序规则,从严掌握,审慎受理。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时,要实在监督和辅导清算组仔细检查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逐项核实债款、债款,最大极限地维护债款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破产企业藏匿、私分和无偿转让、压价出售产业,以及违反法令,对未到期债款提早清偿危害其他债款人利益和抛弃债款等行为,应当依法承认无效,或许依当事人的恳求依法予以吊销,并采纳有用办法追回产业,避免国有财物丢失。要精确掌握方针界限,对未列入《全国企业吞并破产和员工再就业工作方案》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不能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和(1997)10号文件,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则处理,即破产企业产业变现所得有必要用于按份额清偿债款,安顿破产企业员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助、民政救助和社会保障等渠道子以妥善解决。严厉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则,随意“搭车”,危害债款人的合法利益的现象。但凡归入国家吞并破产方案的国有企业破产案子,在未对破产产业依法清算、处置结束前,不得裁决完结破产程序。 五、处置破产产业,一般应当采纳拍卖的方法,并加强对拍卖程序的监督。要保证拍卖的透明度、公平性,避免拍卖流于形式。要依法承认竞买人的资历,除法令、法规及有关方针有明确规则外,不得恣意限制竞买人。所拍卖的破产产业价格,应当以评价承认的价格为根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承认底价,一次拍卖不成的,应当下降底价持续拍卖,仍无法成交的,可经债款人会议讨论通过或许人民法院裁决,以什物作价抵还债款。以什物作价抵还债款的,应当以最终一次拍卖底价作为根本根据,做到公平、公平。避免因不适当地采纳什物分配的方法抵还破产债款,而危害债款人的利益。 六、应当严厉根据法令及司法解说的规则仔细检查并承认破产企业担保的效能。不能仅以担保系政府指令违反了担保人毅力,或许以担保人无产业承当担保职责等为由,而承认担保合同无效,更不能在承认担保合同无效后,彻底革除担保人的补偿职责。债款人有多个一般债款人的,债款人与其中一个债款人歹意勾结,将其悉数或许部分产业典当给该债款人,因而丧失了实行其他债款的才能,危害了其他债款人的合法权益,受危害的其他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吊销该典当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关于合法有用的典当,要保证典当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