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4:19
破产费用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发作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破产费用包含:包含诉讼费用,办理、处理和分配债务人产业的费用,办理人的费用、报酬和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那么,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准则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准则有哪些
1、破产费用应当先于破产分配,从破产产业中优先拨付。
2、破产费用应随时发作,随时偿付,不需要债务申报,更不用留下清算分配时偿付。
3、债务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付出,以避免因不合理添加开支而危害其清偿利益。债务人以为破产费用开销不真实或许不合理的,能够提出异议。
4、破产产业不足以付出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完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四条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务人以为债务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律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务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务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务人会议表决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务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准则有哪些
1、破产费用应当先于破产分配,从破产产业中优先拨付。
2、破产费用应随时发作,随时偿付,不需要债务申报,更不用留下清算分配时偿付。
3、债务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付出,以避免因不合理添加开支而危害其清偿利益。债务人以为破产费用开销不真实或许不合理的,能够提出异议。
4、破产产业不足以付出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完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四条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务人以为债务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律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务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务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务人会议表决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务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