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分类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0:09
【行政强制常识】对行政强制分类办法的总结和考虑
依据五部作品的三种不同类型的观念的比较和总结,笔者以为:对行政强制的分类应该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实行”两分说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再系统构建我国的行政强制分类系统。详细的思路是:首要总的分为非实行性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实行两大类,再在非实行性行政强制下别离依照施行程序、行政意图和强制目标三种规范进行别离的细分。
依照施行程序来分,首要,把非实行性行政强制程序分为即时强制和一般程序行政强制。这样分类的规范便是依照行政强制是否可分为基础性和实行性两部分,依照施行详细的物理强制手段前是否存在宣告、劝诫来区别。关于在施行详细的物理强制手段前存在宣告、劝诫程序的便是一般程序行政强制,对施行详细的物理强制手段前不存在宣告、劝诫直接以物理强制手段自身宣告行政强制的为即时强制。这样分的含义便是由于即时强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有或许构成严重危害而需求特别对待,这也是许多行政法学长辈对即时强制情有独钟的原因之地点。
其次,依照施行程序区别非实行性行政强制还能够参照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非简易程序。由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令规定现场直接决议的行政强制便是简易程序,即时强制是当然的简易程序。关于要依照必定的程序同意后方可施行的行政强制为非简易程序,非简易程序对行政强制权利的约束的技能含义便是关于紧迫性不强但对行政相对人侵益性较大的行政强制,经过裁执别离机制的作用来规划不同的行政强制程序以最大极限的对行政强制权利进行约束,避免行政权利的乱用。
依照行政意图来分,非实行性行政强制分为行政查看强制、行政保全强制(依据保全和实行保全),阻止、纠正、防备违法行为之行政强制,防备、救治公共风险之行政强制四类。
行政查看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了解行政管理的相关信息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查看等方法的信息搜集活动。
行政保全强制(依据保全和实行保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政处理的作出,所进行保全依据和操控准备成为处理结果实行标的物而所施行行政强制。
阻止、纠正、防备违法行为之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令授权,对正在发作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对现已构成的违法状况进行纠正、对法令明文规定的违法或许进行防备的行政强制。
防备、救治公共风险之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实行法令规定的防备、救治水灾、火灾、地震、流行症等公共风险责任的过程中对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资产所采纳的除征收、征用、查看等间接性、保证性行为以外的直接性的强制性防备、救治行为。如:对流行症人的强制医治。
别的,依照行政强制目标的不同分为对人身非实行性行政强制和对非人身非实行性行政强制两大类,区别针对人身行政强制和非人身行政强制的含义首要表现在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方面。依据《立法法》之规定,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是只能由法令来设定的。
依据五部作品的三种不同类型的观念的比较和总结,笔者以为:对行政强制的分类应该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实行”两分说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再系统构建我国的行政强制分类系统。详细的思路是:首要总的分为非实行性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实行两大类,再在非实行性行政强制下别离依照施行程序、行政意图和强制目标三种规范进行别离的细分。
依照施行程序来分,首要,把非实行性行政强制程序分为即时强制和一般程序行政强制。这样分类的规范便是依照行政强制是否可分为基础性和实行性两部分,依照施行详细的物理强制手段前是否存在宣告、劝诫来区别。关于在施行详细的物理强制手段前存在宣告、劝诫程序的便是一般程序行政强制,对施行详细的物理强制手段前不存在宣告、劝诫直接以物理强制手段自身宣告行政强制的为即时强制。这样分的含义便是由于即时强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有或许构成严重危害而需求特别对待,这也是许多行政法学长辈对即时强制情有独钟的原因之地点。
其次,依照施行程序区别非实行性行政强制还能够参照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非简易程序。由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令规定现场直接决议的行政强制便是简易程序,即时强制是当然的简易程序。关于要依照必定的程序同意后方可施行的行政强制为非简易程序,非简易程序对行政强制权利的约束的技能含义便是关于紧迫性不强但对行政相对人侵益性较大的行政强制,经过裁执别离机制的作用来规划不同的行政强制程序以最大极限的对行政强制权利进行约束,避免行政权利的乱用。
依照行政意图来分,非实行性行政强制分为行政查看强制、行政保全强制(依据保全和实行保全),阻止、纠正、防备违法行为之行政强制,防备、救治公共风险之行政强制四类。
行政查看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了解行政管理的相关信息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查看等方法的信息搜集活动。
行政保全强制(依据保全和实行保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政处理的作出,所进行保全依据和操控准备成为处理结果实行标的物而所施行行政强制。
阻止、纠正、防备违法行为之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令授权,对正在发作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对现已构成的违法状况进行纠正、对法令明文规定的违法或许进行防备的行政强制。
防备、救治公共风险之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实行法令规定的防备、救治水灾、火灾、地震、流行症等公共风险责任的过程中对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资产所采纳的除征收、征用、查看等间接性、保证性行为以外的直接性的强制性防备、救治行为。如:对流行症人的强制医治。
别的,依照行政强制目标的不同分为对人身非实行性行政强制和对非人身非实行性行政强制两大类,区别针对人身行政强制和非人身行政强制的含义首要表现在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方面。依据《立法法》之规定,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是只能由法令来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