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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土地使用权刑事裁定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5:59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土地处理制度,当然,我国也有严厉的土地处理制度。个人不只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而且个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假如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就有或许形成倒卖土地使用权。那么,倒卖土地使用权判例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倒卖土地使用权判例介绍”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倒卖土地使用权判例介绍
刑事裁定书
(2016)浙某刑终某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拘捕。现押于某市看守所。
辩解人刘某、周某。
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杭建刑初字第52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以为本案现实清楚,决议不开庭审理。本案经浙江省某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延伸审理期限二个月。现已审理完结。
原判确定,(一)滥用职权现实
被告人***自2006年担任某市梅乡镇人民政府副镇级调研员、某市梅乡镇新城缔造处理委员会首要担任人、某市梅城新城缔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总经理以来,首要担任梅乡镇城南工业园区的全面处理工作,明知应某、严某甲、严某乙不契合园区土地出让的条件,不正确实行责任,违规将园区内工业用地处置给应某、严某甲、严某乙。后应某等三人将取得的园区工业用地或自己或转给别人连续兴修商住楼用于寓居。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未实行监管责任及时阻止相关人员的不法行为,导致近20户农户违规在园区工业用地上建住所,所涉修建占地面积合计1829.94平方米,修建面积合计10618.97平方米,前述房子因违规用地无法处理房子权证。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园区工业用地实践用处与规划用处不符,破坏了园区整体规划,对园区企业的进驻、开展形成严重影响,为此,部分大众向纪检部分、司法机关、浙江省委巡视组告发要求查办,已在当地形成恶劣社会影响。详细现实如下:
1、2006年11月,应某(另案处理)以某市梅城银顺红砖厂缔造用地目标置换为由,向被告人***提出欲从建德市梅乡镇工业园区购买地块用于转型企业,被告人***在明知应某不契合从园区购买工业用地条件的情况下,依然代表新城公司与应某(以其妻子黄某名义)签定土地转让协议书,将园区范围内坐落严陵路广天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对面约3亩的工业用地以人民币7.2万元/亩的价格处置给应某。2011年,在未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应某为了将取得的园区内3亩工业用地卖予别人建房,找到时任园区管委会工作室主任陈某甲(另案处理)帮助制造该地块的建房布置图(红线图),被告人***对此予以默许。被告人***明知应某将该块土地分红多块地基卖给张金海等13户用于建住所,也未加以阻止,在土地权属仍归于园区的情况下,任由应某不合法倒卖。现在,应某因涉嫌犯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已被公安机关拘捕,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金海等13户农户在该地块上现已建成地上4层半,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商住楼,占地面积合计1217.83平方米,修建面积合计7524.14平方米。
2、2009年6月,原某市梅乡镇葛家村党支部书记严某甲向被告人***提出欲在建德市梅乡镇工业园区严陵路广天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对面购买地块缔造住所。被告人***在明知该地块规划用处为工业用地,且严某甲不契合从园区购买工业用地条件的情况下,未签定土地出让协议,也未按规则进行招拍挂,决议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将园区范围内坐落严陵路广天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对面的约0.7亩土地处置给严某甲。后严某甲在未处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地块分割成8间住所地基,自建2间住所,其他6间地基转让给别人建住所用房。现该地块现已建成地上4层半、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商住楼,占地面积422.69平方米,修建面积2093.73平方米。
3、2009年年末,大洋镇退休干部严某乙向被告人***提出欲在建德市梅乡镇工业园区严陵路广天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对面购买地块缔造住所。被告人***在明知该地块规划用处为工业用地,且严某乙不契合从园区购买工业用地条件的情况下,未签定土地出让协议,也未按规则进行招拍挂,决议以人民币2.8万余元的价格将园区范围内坐落严陵路广天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对面的约0.3亩的土地处置给严某乙。后严某乙在未处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缔造了4间地上4层、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商住楼,占地面积189.42平方米,修建面积1001.1平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照实供述了上述滥用职权的现实。
(二)不合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现实
2013年5月13日,被告人***以缔造项目为由,以其实践操控的某市晶鑫缔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公司)名义与某市梅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签定协议,购得一宗面积约为7亩的工业用地,两边约好地价合计人民币79.8万元,晶鑫公司在签定协议后一周内付出人民币63.84万元,余款待过户结束后再行付出。晶鑫公司别离于同年4月2日、5月20日付出土地款合计人民币60万元。之后,在未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与应某口头商定,将该块工业用地划分为地基转卖给农户缔造住所,由应某担任寻觅买家并做地基根底(根底费由应某承当),***帮忙处理房子水电入户,所卖地基款由***得人民币172万元。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许集体所有。任何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而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许其他行为都在要在国家法令约束之内进行,不合法倒卖土地的,很有或许;构成犯罪。假如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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