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行为如何选择合理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8:01【代销行为】
是视同出售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别出售行为,代销一般有收取手续费方法和视同买断两种方法,收取手续费方法是受托方依据所代销的产品数量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视同买断方法由托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托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践价格可由两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践价格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一切,这种出售仍是代销,托付方仅仅将产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因而,合理挑选对企业有利的代销方法,能够到达税务谋划的意图。
例如,A企业为一般交税人出产企业,B企业为一般交税人商业企业,A企业欲同B企业签定一项代销协议,由A企业托付B企业代销产品,不管采纳何种出售方法,A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都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出售。
此刻的代销协议计划有两个。一是采纳代销手续费方法,B企业以每件0.1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向A企业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二是采纳视同买断方法,B企业0.08万元的协议价向A企业付出货款,在市场上以0.1万元的价格出售。
假定到年底,A企业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B企业售出该产品2000件。A、B企业应当采纳哪一种计划较为合适?
假如挑选计划1,那么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2000×0.1×17%-18=16(万元)。B企业应纳营业税=2000×0.1*0.2×5%=2(万元)。A企业与B企业应交税流通税额算计为18万元。
假如挑选计划2,那么A企业应纳增值税额=2000×0.08×17%-18=9.2(万元)。B企业应纳增值税额=2000×0.1×17%-2000×0.08×17%=6.8(万元)。A企业与B企业的应纳流通税额算计16万元。
计划2与计划1比较,A企业少交税6.8万元,B企业多交税4.8万元,A企业与B企业应纳流通税额算计削减2万元。因而,作为A企业而言应当挑选计划2。作为B企业而言应当挑选计划1。作为A、B企业的共同利益而言应当挑选计划2。
从上面的剖析能够看出,与采纳收取手续费方法比较,以买断的方法,A企业节省6.8万元,但B企业要多缴4.8万元。所以,A企业怎么分配节省的4.8万元,将影响B企业挑选这种方法的积极性。A企业能够考虑首先要全额补偿B企业多缴的税款,剩下的2万元也要让利给B企业一部分,这样才能够鼓舞受托方挑选合适两边的代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