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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8:40
假如法令现已对违法行为作出处分规则,行政法规需求作出具体规则的,必须在法令规则的给予处分的行为、品种和起伏范围内规则。
法令咨询: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分官僚满意哪两个条件
听讼网律师答复:
榜首,行政机关要具有行政处分权;第二,必须在本身的法定职权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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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分决议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分决议的期限内,予以实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组织别离。
除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作出罚款决议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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