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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3:48
劳作判定的一般程序为:
由需求判定的伤残员工向用人单位劳作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判定请求,并填写《病员工劳作判定表》,然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查看,将确诊证明及有关查验资料送到劳作判定委员会,由劳作判定委员会依据判定规范,对请求判定者的病伤状况进行判定,作出是否医疗完结、是否损失劳作能力、是否仍需病休等定论,并将该判定定论告诉请求判定人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判定人如对判定成果持有异议,能够在接到判定定论告诉书之日起必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请求调停处理或裁定。
用人单位劳作判定委员会对无法决断或争议较大的病务案子,能够报送上级部门判定或调停处理,也可报送省辖市、县劳作判定委员会判定。省、市、县劳作判定委员会在收到用人单位劳作判定委员会要求判定的请求或请求判定人请求裁定要求后,有权从头检查医疗机构的确诊,必要时还能够请请求判定人到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然后通过审议,作出书面判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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