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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8:14
关于婚姻一方当事人隐秘另一方为精力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向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挂号的,婚姻挂号机关检查后发放,归于现实确定不清,证据不足,这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判定予以吊销。
根本案情:甲男与乙女多年前挂号成婚,2004年1月两边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挂号。向挂号机关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和当场签名捺印的离婚挂号恳求书。离婚协议载明晰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并对、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达到了一致意见。婚姻挂号机关在检查了两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后,依据《婚姻挂号法令》有关离婚的规则,以为契合,遂向两人颁布了离婚证。后乙女之父以乙女之名义,以甲男隐秘乙女患有精力病史,诈骗乙女达到离婚协议,诈骗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且婚姻挂号机关违背了《婚姻挂号法令》第12条的规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离婚挂号的,婚姻挂号机关不受理为由,要求婚姻挂号机关吊销离婚挂号,被婚姻挂号机关回绝。所以乙父以乙女之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吊销离婚挂号。
法院受理了该案,该案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规模。离婚挂号行为是详细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承认行为或称准行政行为,离婚挂号行为已然归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践影响的详细行政行为而且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将其扫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规模之外,故法院应当受理。
审判方法:本案应适用吊销判定。吊销判定,即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详细行政行为部分或悉数违法,然后部分或悉数吊销,并可责令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判定方式。法院应当判定吊销离婚挂号行政行为。吊销判定是行政诉讼中最中心的一种判定,能够在五种状况下作出:1、首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令法规过错;3、违背法定程序;4、逾越职权;5、滥用职权。
本案中,法院应判定吊销离婚挂号详细行政行为,原因正是婚姻挂号机关在颁布离婚证时确定的现实不清,首要证据不足,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乙女患有精力病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挂号机关本不应受理该离婚挂号。而甲男隐秘乙女患有精力病史,诈骗乙女达到离婚协议,诈骗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婚姻挂号机关也未能在查清相关现实的基础上就颁布了离婚证书,该离婚挂号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1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以下判定:……(二)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吊销或部分吊销,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1、首要证据不足的……”的规则,被诉离婚挂号行政行为的依据与现实不一致,应判定予以吊销。
律师提示:
该事例引发了咱们许多的考虑,法令为什么规则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恳求离婚挂号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在婚姻挂号机关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证后,为什么法院能够判定吊销离婚挂号行为。准则规划的意图无非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即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离婚的话,不得经过协议离婚,只能经过诉讼离婚。一旦呈现一方当事人歹意协议离婚的话,法院应当充分行使审判职权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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