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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6:57

个人退休后逝世一次性收取养老稳妥待遇个人退休后逝世一次性收取养老稳妥待遇攻略
就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遵循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稳妥制度决议的告诉》(粤府[2006]96号);
3、《广东省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事务处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赋闲、工伤三个险种事务处理规程的告诉》(佛社保[2006]40号)。
处理条件
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逝世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逝世待遇。
提交材料
1、申办人填写《离退休人员逝世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承认的《逝世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逝世的,供给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逝世证明;
3、参保人自己存析或卡(附开卡事务单或存取款事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供给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事务单或存取款事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一起供给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详细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组织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处理流程
1、退休人员逝世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组织处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组织审阅申办人的申领条件,契合条件的收取相关材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则核定待遇,出具核定材料;
4、完结待遇审阅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组织告诉申办人收取核定材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组织收取核定材料。
收费规范及根据
不收费
处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在外)。
联系电话
稳妥联系所属各社保组织(详细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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