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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7:21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86-91题:
张某、方某一同出资,别离建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开发某房地产项意图《协作协议一》,约好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付出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付出丙公司从某疆土部分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两边协作失利,乙公司有权停止协议。"
《协作协议一》签定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付出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协作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付出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疆土部分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回收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疆土部分回收,故我公司停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停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付出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定了《协作协议二》,对持续协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组织,并约好:"本协议签定之日,《协作协议一》主动报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许诺函》:"本公司替代甲公司承当4,000万元的返还职责。"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答复第86-91题。
86.关于《协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好构成无权处置
C.效能待定
D.有用
【答案】ABD
【考点】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效能
【解析】选项A正确。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则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则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告贷合同,租借合同,融资租借合同,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合同,运送合同,技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的《协作协议一》归于上述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因而,归于无名合同。
选项B正确。丙公司的股东是张某与方某,甲公司并非丙公司的股东,其无权处置丙公司的股权。因而,《协作协议一》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好构成无权处置。
选项C过错,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许处置权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出卖人因未获得所有权或许处置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搬运,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职责或许要求免除合同并建议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该解说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则,法令或许行政法规对债款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力转让合同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没有规则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则,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则。据此可知,股权转让参照买卖合同,无权处置买卖合同有用,因而本案中无权处置股权所缔结的合同是有用的。
87.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行使的是约好免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免除权
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答案】AC
【考点】合同的免除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向甲公司的发函,行使的是约好免除权。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则建议免除合同的,应当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供认免除合同的效能。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协作协议一》签定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付出了4,000万元首付款。合同现已实行,并且以金钱给付为内容,是能够恢复原状的,在乙公司免除合同的告诉到达甲公司时合同免除,合同免除后,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已付出的4,000万元。
88.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付出给丙公司,应承当的职责,下列表述过错的是()。
A.向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B.与甲公司一同向乙公司承当连带职责
C.向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D.向某疆土部分承当违约职责
【答案】ABCD
【考点】合同职责
【解析】《合同法》一百二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构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依照法令规则或许依照约好处理。依据合同相对性准则,《协作协议一》是甲、乙之间缔结的合同,依据合同约好,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实行,但甲公司指示乙公司将4,000万元付出给张某和方某,张某和方某是合同的第三人,乙是在向第三人实行合同。依据合同约好,张某、方某得到价款后,应当交交给丙以购买土地使用权,但因为张某、方某没有向丙付出这笔金钱,导致丙购买土地使用权失利,乙无法完成合赞同图,要求免除合同。甲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对乙违约,应当向乙承当违约职责。因为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与丙公司之间、与疆土部分之间,均不存在合同联系,因而都不存在对这些主体承当违约职责的问题。
89.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免除合同提出了贰言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贰言理由建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付出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建议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付出尾款
【答案】A
【考点】合同的免除、不安抗辩权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乙公司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向甲公司行使约好免除权,甲公司回函回绝,是对乙公司免除合同提出的贰言,但该贰言理由不建立。
选项C、D过错。本案中,在乙公司免除合同的告诉到达甲公司时合同已免除。因而,乙公司回绝付出尾款不构成违约。《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则,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三)损失商业诺言;(四)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据此可知,建议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实行次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乙公司付出尾款实行次序在后,不能建议不安抗辩权。
90.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定的《协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用
B.无效
C.可改变
D.《协作协议一》被《协作协议二》替代
【答案】A
【考点】合同的效能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过错。张某、方某为甲公司的股东,他们有权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协议。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在相等洽谈情况下达到一致意见,主体合格、意思标明实在、内容合法,契合有用合同的条件,不存在"无效"或"可改变、可吊销"的景象。因而,该协议合法有用。
选项D过错。《协作协议二》是方某、张某和乙公司缔结的一份独立的协议,合同主体与《协作协议一》的主体不同,因而,第二个协议的签定关于第一个协议不发生替代的影响。
91.关于丁公司的《许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单独许诺
B.构成确保
C.构成并存的债款承当
D.构成免责的债款承当
【答案】AC
【考点】单独许诺、确保、债款承当
【解析】选项A正确。单独许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职责,使相对人获得某种权力的意思标明。本案中,丁公司的《许诺函》构成单独许诺。
选项B过错。《担保法》第六条规则,本法所称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据此可知,构成确保,应当有确保人作出乐意承当确保职责的意思标明。本题中,丁公司的许诺函是替代甲公司实行债款的意思标明,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的意思标明,因而不构成确保。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债款承当包含免责的债款承当和并存的债款承当。《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仅规则了免责的债款承当,但司法考试中也会考到并存的债款承当。并存的债款承当依据通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承当人与债款人达到并存的债款承当的合意;二是承当人和债款人达到债款承当的合意,因对债款人有利,且未改变债款人和债款人原有的债的联系,因而无需债款人供认;三是债款人、债款人与承当人三方一同构成并存的债款承当合意。本案中,甲指示丁承当债款,能够以为债款人与承当人有债款承当的合意,而丁公司通过自己的单独意思标明,向乙标明乐意承当债款,无需通过乙赞同,因而能够构成并存的债款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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