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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步骤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8:30
一、商品房预售条件及过程
房子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出售方法,但假如处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危害顾客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处理法》)专门对房子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榜首款的规则,房子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榜首,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则是商品房预售的根底。由于只要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子才干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然后到达预售的意图。
第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此项规则是房子开工建造的条件。城市任何建造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子建造也不破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其建造项目契合城市规划,收取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后才干开工建造。
第三,按供给预售的房子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此项规则是房子预售的要害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处理部分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二、房子预售一般应通过以下过程:
榜首,预售人收取土地使用证、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
第二,预售人处理预售挂号,收取预售答应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挂号存案;第五,房子交给后,处理产权挂号。
三、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和施工答应证;
(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
(四)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处理办法》的规则,商品房预售实施答应证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有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房地产行政主处理部分请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未获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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