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0:36一、房子租借合同的意义
房子租借合同,是指房子租借人将房子提供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定时给付约好租金,并于合同停止时将房子无缺地偿还租借人的协议。
二、房子租借合同的性质
房子租借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子租借合同自两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建立,而不以房子的交给为合同的建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两边当事人互负权利责任,为双务合同。租借人租借房子的意图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付租借金的意图在于取得房子运用权,故租借合同为有偿合同。
三、房子租借合同有必要挂号存案才干收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镇房子租借合同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则:当事人以房子租借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一起又尊重当事人的志愿,当事人约好以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房子租借合同收效条件的,从其约好。但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在外。
相关常识:
房子租借合同处理挂号存案后,具有下列对立第三人效能:
①在租借期间租借人出售该房子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借期届满租借人需将该房子再租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子租借期间,租借人将该房子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持续实行原租借合同;
④房子租借期间,租借人将已租借的房子设定典当,该典当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持续实行原租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