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0:01
过错违法成心违法转化的科罪与量刑
〔一〕科罪。研讨过错违法向成心违法转化的科罪问题,是要处理当过错违法转化为成心违法之后,是只定成心罪,不定过错罪,仍是成心、过错二罪都定,施行数罪并罚?这个问题很少有人研讨。笔者认为,过错违法已转化为成心违法的,原则上应只定成心罪,不数罪并罚。但并不扫除在单个状况下也追查过错违法的刑事责任。详细讲来,应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假如过错行为和成心行为都是针对同一个违法目标,而且成心构成的成果是对过错构成的成果的加剧,或许过错构成的成果是对过错引起的某种严峻风险的完成,应当只定成心罪,不定过错罪。也就是说,这种状况只追查成心罪的刑事责任,过错罪被成心吸收,不施行数罪并罚。比方,司机开车不小心将行人撞成重伤,然后驾车逃跑,听任被害人逝世,而且被害人的确因抢救不及时而逝世的;又如,某甲大男人主义严峻,常常打骂妻子。一日又抡起一只凳子向妻子打去,妻子匆忙一躲,头正好撞衣柜角上,当即昏了曩昔。某甲又悔又怕,觉得无法向妻子娘家交待,便决议假造妻子自杀的现场,将妻从10层楼上摔下,致妻子逝世。相似这样的案子,都能够只定成心杀人罪,而不再追查过错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假如过错行为和成心行为不是针对同一个违法目标,过错构成的损害成果也不是对成心构成的损害成果的加剧,这种状况,应当既定成心罪,也定过错罪,施行数罪关罚。例如,轿车司机因超速行为将一行人撞死,为了躲避责任,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成果又撞死一人。该司机前次撞死行人片面上是过错,构成交通肇事罪,第2次又撞死行人片面上是直接成心,构成主见杀人罪。应当追查其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也追查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施行数罪并罚。
〔二〕量刑。研讨过错违法向成心转化的量刑问题,是要处理是否由于“转化”而对行为人从轻或从重处分。笔者认为,不管对过错违法仍是对成心违法,都不存在因“转化”而从重处分的问题。由于这种过错违法向成心违法的转化,不管片面恶性仍是客观损害都不比一般的过错、成心违法更为严峻。是否应当从轻处分,则不能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只要对由过错转化的直接成心违法才能够从轻处分。这是由于,在直接成心违法状况下,行为人只能预见到损害成果发作的可能性,而且仅仅听任而不是寻求损害成果发作。而且在客观上损害成果也的确存在着发作与不发作两种可能性。这说明,直接成心的片面恶性比直接成心要小一些。加之这种直接成心是从过错转化而来的,而过错又是事出有因的,因此对这种直接成心能够从轻处分。直接成心在片面上是寻求损害成果发作,在客观上存在着发作损害成果的必定性,这说明直接成心的片面恶性非常严峻,因此不应当因其是转化的成心违法而对其从轻处分。在单个状况下,假如还需要追查过错违法的刑事责任的话,对过错违法也不能因其又转化为成心违法而从轻处分。由于它在片面罪过和客观损害上与一般的过错违法并没有什么区别。
过错行为构成某种损害成果,行为人为掩盖罪过,又成心构成新的损害成果。行为人由于过错现已构成了某种损害社会的成果,为了掩盖罪过,躲避罪责,成心施行新的违法行为,寻求新的损害社会成果的发作。这时,行为人片面上便显着的表现出成心违法的心思状况。例如,某甲让刚满三周岁的小女儿站在厕所门口等候,自己进厕所小便,出来时见女儿满脸是泥,又见周围站着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认为是该男孩欺压了自己的小女儿,便愤恨地拉住小男孩的臂膀甩了一下,不料用力过猛,小男孩被摔倒在地,头正好撞在一个石头上,立时昏了曩昔。某甲认为小男孩现已逝世,为了掩盖罪过,他把小男孩抱进邻近一个草棚里,用稻草盖了起来。正盖稻草时,忽见小男孩动了一下,某甲怕小男孩醒来会指认自己,便产生了杀人灭口的心思,所以,某甲搬起一块大石头,照小男孩头部连砸两下,惧怕小男孩不死,又搬起一块石头压在小男孩身上,这才离去。在这个案子中,某甲开始将小男孩甩倒在地,头撞在石头上导致昏倒,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错构成的,应构成过错伤害罪,由于他在一气之下,没有想到会把小男孩甩倒,更没想到小男孩的头倒会正好撞在石头上。可是,当他搬起石头照小男孩头上砸的时分,其成心杀人的违法心思就清楚地显露出来了。也就是说,他明知这样做会发作小男孩逝世的成果,而且寻求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而寻求小男孩逝世的成果,又是为了杀人灭口,以掩盖前边过错伤害的罪过。可见,某甲成心杀人罪的心思,是在其构成过错伤害罪的基础上构成的。因此此种状况也归于过错违法向成心违法的转化,对某甲应按成心杀人罪追查刑事责任。
〔一〕科罪。研讨过错违法向成心违法转化的科罪问题,是要处理当过错违法转化为成心违法之后,是只定成心罪,不定过错罪,仍是成心、过错二罪都定,施行数罪并罚?这个问题很少有人研讨。笔者认为,过错违法已转化为成心违法的,原则上应只定成心罪,不数罪并罚。但并不扫除在单个状况下也追查过错违法的刑事责任。详细讲来,应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假如过错行为和成心行为都是针对同一个违法目标,而且成心构成的成果是对过错构成的成果的加剧,或许过错构成的成果是对过错引起的某种严峻风险的完成,应当只定成心罪,不定过错罪。也就是说,这种状况只追查成心罪的刑事责任,过错罪被成心吸收,不施行数罪并罚。比方,司机开车不小心将行人撞成重伤,然后驾车逃跑,听任被害人逝世,而且被害人的确因抢救不及时而逝世的;又如,某甲大男人主义严峻,常常打骂妻子。一日又抡起一只凳子向妻子打去,妻子匆忙一躲,头正好撞衣柜角上,当即昏了曩昔。某甲又悔又怕,觉得无法向妻子娘家交待,便决议假造妻子自杀的现场,将妻从10层楼上摔下,致妻子逝世。相似这样的案子,都能够只定成心杀人罪,而不再追查过错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假如过错行为和成心行为不是针对同一个违法目标,过错构成的损害成果也不是对成心构成的损害成果的加剧,这种状况,应当既定成心罪,也定过错罪,施行数罪关罚。例如,轿车司机因超速行为将一行人撞死,为了躲避责任,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成果又撞死一人。该司机前次撞死行人片面上是过错,构成交通肇事罪,第2次又撞死行人片面上是直接成心,构成主见杀人罪。应当追查其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也追查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施行数罪并罚。
〔二〕量刑。研讨过错违法向成心转化的量刑问题,是要处理是否由于“转化”而对行为人从轻或从重处分。笔者认为,不管对过错违法仍是对成心违法,都不存在因“转化”而从重处分的问题。由于这种过错违法向成心违法的转化,不管片面恶性仍是客观损害都不比一般的过错、成心违法更为严峻。是否应当从轻处分,则不能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只要对由过错转化的直接成心违法才能够从轻处分。这是由于,在直接成心违法状况下,行为人只能预见到损害成果发作的可能性,而且仅仅听任而不是寻求损害成果发作。而且在客观上损害成果也的确存在着发作与不发作两种可能性。这说明,直接成心的片面恶性比直接成心要小一些。加之这种直接成心是从过错转化而来的,而过错又是事出有因的,因此对这种直接成心能够从轻处分。直接成心在片面上是寻求损害成果发作,在客观上存在着发作损害成果的必定性,这说明直接成心的片面恶性非常严峻,因此不应当因其是转化的成心违法而对其从轻处分。在单个状况下,假如还需要追查过错违法的刑事责任的话,对过错违法也不能因其又转化为成心违法而从轻处分。由于它在片面罪过和客观损害上与一般的过错违法并没有什么区别。
过错行为构成某种损害成果,行为人为掩盖罪过,又成心构成新的损害成果。行为人由于过错现已构成了某种损害社会的成果,为了掩盖罪过,躲避罪责,成心施行新的违法行为,寻求新的损害社会成果的发作。这时,行为人片面上便显着的表现出成心违法的心思状况。例如,某甲让刚满三周岁的小女儿站在厕所门口等候,自己进厕所小便,出来时见女儿满脸是泥,又见周围站着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认为是该男孩欺压了自己的小女儿,便愤恨地拉住小男孩的臂膀甩了一下,不料用力过猛,小男孩被摔倒在地,头正好撞在一个石头上,立时昏了曩昔。某甲认为小男孩现已逝世,为了掩盖罪过,他把小男孩抱进邻近一个草棚里,用稻草盖了起来。正盖稻草时,忽见小男孩动了一下,某甲怕小男孩醒来会指认自己,便产生了杀人灭口的心思,所以,某甲搬起一块大石头,照小男孩头部连砸两下,惧怕小男孩不死,又搬起一块石头压在小男孩身上,这才离去。在这个案子中,某甲开始将小男孩甩倒在地,头撞在石头上导致昏倒,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错构成的,应构成过错伤害罪,由于他在一气之下,没有想到会把小男孩甩倒,更没想到小男孩的头倒会正好撞在石头上。可是,当他搬起石头照小男孩头上砸的时分,其成心杀人的违法心思就清楚地显露出来了。也就是说,他明知这样做会发作小男孩逝世的成果,而且寻求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而寻求小男孩逝世的成果,又是为了杀人灭口,以掩盖前边过错伤害的罪过。可见,某甲成心杀人罪的心思,是在其构成过错伤害罪的基础上构成的。因此此种状况也归于过错违法向成心违法的转化,对某甲应按成心杀人罪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