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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0:51
在民事诉讼中统辖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令概念,统辖权是法院受理案子的权利,具有统辖权的法院才有权审理案子,而地域统辖是统辖权的类型之一,那么地域统辖权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地域统辖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地域统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统辖的民事案子一般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寓居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地域统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子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统辖的民事案子一般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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