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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致人伤亡,交强险应予赔偿问题的再确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6:19

在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子中,“酒后驾驭”和“无证驾驭”,是被告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最常提出的拒赔理由。
一、“酒后驾驭”包含“喝酒后驾驭”和“醉酒后驾驭”,喝酒与醉酒的判别规范,请参照此文《喝酒驾驭、醉酒驾驭的规范、查验及行政处罚职责》。保监会所拟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则驾驭人员醉酒驾驭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支医疗费用补偿限额部格外,关于其他丢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当垫支和补偿职责。这一规则,意味着关于喝酒驾驭形成的交通事故,关于受害人的人身危害,交强险需依法补偿。
二、关于“醉酒驾驭”和“无证驾驭”形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危害丢失,听讼网交通事故栏目组以为交强险应当予以补偿,请拜见此文《醉酒驾驭、无证驾驭与交强险的补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虽于2009年10月20日,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形成受害人的财产丢失,保险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内容)中“财产丢失”怎么了解的请示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为“醉酒驾驭”和“无证驾驭”情况下,交强险的逝世伤残补偿职责限额部分,保险公司免赔。
可是该答复就其性质而言,不属于司法解释的领域。即使在有的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将该答复作为抗辩根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可是也存在人民法院不适用该答复内容,判定即使存在无证驾驭的景象,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危害给予补偿的事例,详细可拜见此文《无证驾驭致人身危害,不是交强险免责事由,2010年人民法院报新闻一则》。
注:武汉市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栏目组对“酒后驾驭”、“无证驾驭”致人伤亡,交强险关于受害人身丢失应予补偿问题的观念,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010年上半年度的观念附近。故再次撰文对该问题的观念进行再确认。
另注:“酒后驾驭”、“无证驾驭”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发作交通事故后不只极有或许直接导致肇事者承当该交通事故的首要或悉数职责,并且导致受害人重伤及以上人身危害的,还可追查肇事者的刑事职责,详细拜见此文《无证驾驭致人重伤并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需求承当多大的刑事职责》。故为了自己和别人的美好,请远离“酒后驾驭”、“无证驾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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