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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23:51
从诉讼调停的原意来看,行政诉讼中不该存在法院掌管的、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问题在两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的机制。
法令咨询: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子上与其他诉讼有哪些差异
律师答复:
刑事诉讼处理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处理的是民商事权益胶葛的问题,而行政诉讼处理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作的争议。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
(一)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履行的;
(二)原告请求中止履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履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履行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履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子,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奇数。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以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平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逃避。
审判人员以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联系或许有其他联系,应当请求逃避。
前两款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逃避,由审判委员会决议;审判人员的逃避,由院长决议;其他人员的逃避,由审判长决议。当事人对决议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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