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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收房时可以拒缴哪些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4:30
业主在收房时,开发商和物业总是会以各种名字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有些该交,但也有些是物业和开发商无权强制收取的。下面就跟从听讼网小编来看业主能够拒缴哪些收房费用,要学会对开发商和物业说“不”。
业主在收房时能够拒缴哪些费用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若是业主赞同交纳这笔费用,那么物业能够逐月扣减这笔费用,可是业主不赞同交纳这项费用,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造费
现在各区域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规矩纷歧,像xx区域《xx省物价局关于标准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告诉》中规矩了“各地有必要中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字收取的费用。”而其他区域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起名字征收。
3、可视对讲体系费
一般物业或开发商不该对此项目收费,若是对此项目另行收费需要在房子买卖合同中写明,这是大部分区域的规矩,依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法明码标价。而广东省自2007年实施《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矩》,其间第五条规矩了“与商品房配套建造的各项基础设施,包含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体系、信报箱等建造费用,一概计入开发建造本钱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归纳费
正规的楼盘售卖是不需要交中介费还有权证归纳费的,一般这项费用的发生都代表购房者是经过中介买的房,而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付出的,经营者不得强收。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条件的,那便是开发商现已取得了大产证,阐明这部分费用开发商现已垫付了,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就归于合理行为。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那么购房者能够回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
物业费一般都是按月交给”,但初次交给时,预收几个月乃至一年的物业费简直已成了“行规”。其实这是无法律依据的,就算业主拒付,物业也无权强制业主交纳,更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钥匙。
7、已交费用怎么拯救
详细操作方法: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广东省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去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一切费用均属违规收费,终究开发商停收或交还大部分费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相关总结,相信你对此已有根本的知道,期望你在此基础上做出沉着的决议,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或许还有其他疑问,想要了解其他相关常识,欢迎到听讼网找律师咨询,或许在听讼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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