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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可以代签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6:07
在我们签定合同的时分,有时分可能会由于一些大大小小的工作而导致稳妥合同无效。比如说我们在签名的时分,万一在稳妥合同上面签上了他人的姓名(也便是代签)了,这样的稳妥合同是有用的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
稳妥合同能够代签名吗?
不能够。代签名的稳妥合同是无效的。
稳妥合同是客户与稳妥公司之间建立、改变、停止稳妥法令关系的协议,是保证投保人稳妥权益的法令依据。稳妥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尽管缔结,但不发作法令效力、国家不予维护的稳妥合同。  
案情简介:投保人代签名 稳妥公司回绝补偿  
2008年10月,刘先生在某稳妥公司投保了一份养老年金稳妥,被稳妥人为妻子李某,获益人为其子。投保时,因李某出差在外,经稳妥公司业务人员赞同后,由刘某替代妻子李某签署了相关投保单,并如期交纳了稳妥费。在随后的电话回访中,李某也确认了投保现实。  
2011年6月,李某不幸意外身亡,刘某署理儿子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依照稳妥合同补偿身故稳妥金10万元整,却遭回绝,理由是被稳妥人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合同无效。无法之下,刘某将稳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定:稳妥合同有用 稳妥公司付出稳妥金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被告两边稳妥合同建立于《稳妥法》修正之前。依据修订前的《稳妥法》第五十六条规则:“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稳妥人书面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的,合同无效”,确实归于无效合同,稳妥公司能够不予理赔,交还保单现金价值即可。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条规则,关于新《稳妥法》施行前建立的稳妥合同,适用其时的法令确定无效而适用新《稳妥法》确定有用的,适用新《稳妥法》的规则。  
本案中,李某已在稳妥公司回访电话中表明,赞同刘某为其购买稳妥,且在合同正常实行的3年期间,也从未提出不赞同见,应确定被稳妥人已赞同并认可稳妥金额。依据修订后的《稳妥法》第三十四条规则,涉案稳妥合同虽未有被稳妥人签字但被稳妥人已有赞同的意思表明,合同有用,因而稳妥公司应当理赔10万元。   
律师解析:  
投保人代签名,须经被稳妥人赞同合同才有用,不然就会导致稳妥合同无效。  
修订后的稳妥法规则以逝世为给付稳妥金条件的合同,须经被稳妥人赞同(包含口头、短信、文字等方法)方可有用,首要是为了防止呈现投保人为被稳妥人投保以完成不正当利益的道德风险,保证投保人对被稳妥人具有稳妥利益。在投保过程中,稳妥公司与投保人都应当秉承稳妥最大诚信准则。稳妥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提示投保人投保需征得被稳妥人赞同,不能只是为了签单而忽视本身有必要实行的奉告责任,给可能发作的理赔带来妨碍;投保人亦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有必要遵从合法、合规的投保程序,一起也要留意投保单上的“重要提示”。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稳妥合同代签名的一些介绍了。我们在签定稳妥合同的时分要搞清楚稳妥合同的几种无效的状况,这样就不会有惋惜。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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