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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14:28

[摘要] 跟着国家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纵深开展,使用经济合同诈骗的案子时有发作,这给咱们审查逮捕作业带来了必定的困难。为了划清罪与非罪的边界,本文拟就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差异与界定谈点浅显观点,以便在往后的作业中更好地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审查逮捕案子质量。
[主题词] 合同诈骗罪 民事诈骗行为 差异
跟着国家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纵深开展,合同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枢纽,对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起着十分重要的效果。一些不法分子乘经济立法尚不齐备之机,以搞活经济为幌子,大举进行诈骗活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诈骗活动。它既包含合同诈骗罪,也包含民事诈骗行为等,为此这给咱们审查逮捕作业带来了必定的困难,对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等的边界难以把握,简单混淆是非,不利于差异罪与非界的边界,此罪与彼罪的边界。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次序,赏罚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使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违法活动进行剖析。本文拟就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差异与界定谈点浅显观点,以便在往后的审查逮捕作业中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正确适用法律,避免错捕发作,以保证批捕案子质量。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概念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的进程,以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违法构成视点看,合同诈骗主要特征:(1)片面方面是成心的,并且有必要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现实上,行为人无履约才能,无担保才能,片面上一点点没有履约志愿,却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拐骗对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以到达骗得钱物的意图。(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详细方式: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他人名签定合同的行为;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担保的行为;3没有实践履约的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职责,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行为;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行为。(3)侵略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公私资产所有权。《民法通则》规则:签定、实行合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诚实信用”准则,以诈骗行为为手法,以签定、实行合同方式而施行的合同诈骗,违反了进步准则,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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