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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10
案情简介:
近来,某企业因未按税法规则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承认出售收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5.8万元,被税务机关查办。本来该企业自2009年以来一向选用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因为该企业的购货人往往不按合同约好,存在推迟付款的现象,所以该企业在进行财政处理时以收到货款的当日作为出售收入的完成时刻来承认收入总额核算当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成果形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税法剖析: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规则:以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的,依照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承认出售收入的完成。据此,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5.8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处以未交税款0.5倍的罚款。
地税部分提示交税人:
企业在核算收入总额时应留意出售收入的完成时刻,不同的出售方法承认出售收入的规范不同,企业在核算时应区别对待,不然引起不缴或许少缴税款,税务部分将予以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并按《税收征管法》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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