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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怀孕的女职工,自行离开有毒工作岗位被解聘,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6:57
    吴某与某皮鞋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作合同。吴某被组织往鞋面涂胶水,一进车间,冲鼻的气味就扑面而来。吴某在这里接连作业2年。现在,吴某已怀孕3个月,医院主张她最好不再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以确保胎儿的健康发育。吴某持医院的确诊证明及主张书,屡次恳求领导处理好有毒有害作业的劳作保护问题,或重新组织劳作岗位,被领导回绝。所以吴某自行脱离作业岗位去库房帮忙做辅助工。皮鞋厂以为吴某私行脱离作业岗位,遂作出免除其劳作合同的决议。吴某该怎么办?
    该皮鞋厂不得免除与吴某的劳作合同。
    《女职工忌讳劳作规模的规则》第6条规则,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他化合物、苯、苯胺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劳作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归于怀孕的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作规模。已怀孕的妇女吸入过多有毒气体,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较高,也简单引起胎儿先天性缺点,致畸致残。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第7条规则,对在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能担任原劳作的,应当依据医务部分的证明,予以减轻劳作量或许组织其他劳作。吴某屡次要求皮鞋厂重新组织其他劳作,皮鞋厂无正当理由回绝其合法恳求,吴某自行脱离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不归于违背劳作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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