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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个人信用状况认定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2:00

青岛住宅公积金告贷个人信誉情况确定运用规范是怎样的呢?依据住建部危险防控办理要求,青岛市将告贷请求人及爱人个人信誉信息归入贷前检查,有关确定运用规范如下:
一、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个人信誉情况确定运用规范
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时,告贷请求人及爱人任一方征信陈述中呈现以下景象之一的,不予受理其告贷请求:
1、单笔告贷近2年内存在接连逾期3期以上记载(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载的;
2、告贷当时逾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接连逾期在3期以上(含3期)记载的;
4、贷记卡当时逾期的;
5、存在因信誉不良被申述记载的。
对上述第2、第4项景象,若逾期金钱已归还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资料可予以受理告贷请求。因银行体系问题导致个人信誉陈述中信誉记载相关信息不精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对事实可予以受理告贷请求。
二、住宅公积金事务办理体系个人信誉情况确定运用规范
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时,告贷请求人及爱人任一方呈现以下景象之一的,不予受理:
1、前史公积金告贷被中心提申述讼,或因第三人已诉讼,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直接参与产业分配的;
2、5年内有违规运用住宅公积金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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