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9:49
1、赔付稳妥金的职责。稳妥事端发生后,稳妥人根据稳妥合同向被稳妥人或受益人承当补偿或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在财产稳妥中称为补偿稳妥金,在人身稳妥中称为给付稳妥金。承当赔付稳妥金职责时,稳妥金的付出仅在稳妥合同约好或许法律规则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稳妥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越合同约好的稳妥金额。 2、奉告职责。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稳妥合同的条款内容;稳妥合同中规则有关稳妥人职责革除条款的,稳妥人在缔结稳妥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清晰阐明,未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能。 3、及时签发稳妥单证的职责。稳妥合同建立后,稳妥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稳妥单或其他稳妥凭据,并载明当事人两边约好的内容。 4、活跃进行防灾防损的职责。稳妥人应答应使用本身具有的专业技术,合作被稳妥人活跃进行防灾防损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