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签合同请求赔偿遭败诉的相关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7:38
佟女士诉称,其从原单位退休后,于2000年2月1日入职茂苑物业公司任传达员。两边虽未签订合同,但办理过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上一年3月,佟女士因病离任。茂苑物业公司从上一年7月起停发了其薪酬。上一年12月,佟女士向朝阳区劳作裁决委员会提起劳作裁决,裁决组织以其与公司间的争议非劳作争议为由裁决驳回了其恳求。故提起诉讼,要求承认其与北京茂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并要求公司付出其薪酬、加班费、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薪酬的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07441元。
被告茂苑物业公司辩称,佟女士原系甘肃某电器厂退休人员,不具备劳作法规则的劳作者主体资格,两边之间仅为劳务联系。上一年3月,佟女士因病离任,出于对其身体的照料,公司还在其离任后按900元/月的规范付出了4个月医疗补助。上一年5月11日,公司向佟女士发出通知,表明两边已于3月6日免除劳务联系。
法院经审理以为,佟女士与原单位甘肃某电器厂已存在劳作联系,其再应聘到茂苑物业公司作业,虽办理了就业证,但两边应为劳务联系,故佟女士建议与茂苑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并据此建议各项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撑。两边的劳务联系在佟女士停止作业、茂苑物业公司表明与其免除劳务联系时即已停止,现佟女士建议劳务联系停止后的薪酬,法院不予支撑。关于加班费,法院指出,因无证据显现两边存在关于加班费的约好,且从佟女士的作业状况及以往数年间收取薪酬的实际情况,亦不能表现佟女士建议的加班现实,其提交的证明资料亦缺少证明力,故法院对该项建议亦未支撑。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被告茂苑物业公司辩称,佟女士原系甘肃某电器厂退休人员,不具备劳作法规则的劳作者主体资格,两边之间仅为劳务联系。上一年3月,佟女士因病离任,出于对其身体的照料,公司还在其离任后按900元/月的规范付出了4个月医疗补助。上一年5月11日,公司向佟女士发出通知,表明两边已于3月6日免除劳务联系。
法院经审理以为,佟女士与原单位甘肃某电器厂已存在劳作联系,其再应聘到茂苑物业公司作业,虽办理了就业证,但两边应为劳务联系,故佟女士建议与茂苑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并据此建议各项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撑。两边的劳务联系在佟女士停止作业、茂苑物业公司表明与其免除劳务联系时即已停止,现佟女士建议劳务联系停止后的薪酬,法院不予支撑。关于加班费,法院指出,因无证据显现两边存在关于加班费的约好,且从佟女士的作业状况及以往数年间收取薪酬的实际情况,亦不能表现佟女士建议的加班现实,其提交的证明资料亦缺少证明力,故法院对该项建议亦未支撑。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