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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关于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8:58
“竞业禁止”是企业维护其商业隐秘的首要手法之一。我国法规方针答应企业与职工签定“竞业禁止”条款、协议,但现在尚无详细操作性标准。那么实践中竞业约束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听讼网小编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把握企业商业隐秘人员,而不是企业一切职工,针对企业一切职工而习惯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假如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一切职工或绝大多数职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专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乱用,会导致劳作者择业权的损失以及不合理地约束商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赛。
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矩适用于:
1、高档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运营办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中心隐秘的全面把握者,往往被竞赛对手特别注意;
2、商场方案和出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把握着运营隐秘;
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很多的商业隐秘;
4、高档文秘。秘书责任包含会议记录收拾,文件的打印、办理和转发,其触摸商业隐秘和可能性非常大。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好的竞业禁止两种状况:
1、法定的竞业禁止。
是指根据法律规则企业的高档办理人员应当承当的竞业禁止责任。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司理等高档职工在职期间的“竞业禁业”作了规则:董事、司理不得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运营或许从事危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运营或许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一切。董事、司理除公司章程规则或许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缔结合同或许进行买卖。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则:"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许同别人合作运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赛的事务。除合伙协议还有约好或许经整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买卖。"。别的,我国在《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施行法令》中还规则了副司理的竞业禁止责任。
2、约好的竞业禁止。
是指根据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签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劳作者应当承当的竞业禁止责任。关于在职劳作者的竞业禁止责任,用人单位能够选用与劳作者签定协议,拟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予以建立。可是,关于离任劳作者的竞业禁止责任,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则是用人单位与离任劳作者发生竞业禁止权利责任联系的仅有途径。
常识总结:为防止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被侵略,劳作者依法定或约好,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或劳作联系完毕后的一守时期内,不得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且具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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