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9:13【关键字】不正当竞争行为 闻名产品 仿冒行为
【案情简介】
原告: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利川
辣妹子公司作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演示企业、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下设湖南辣妹子食物出售有限公司、湖南海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个子公司及辣妹子公司沅江食物厂等3个分支机构。1997年头,专业规划人员邓正猷为该厂规划了辣椒酱产品的商标和标签,其间商标为一双眼闭合的长发女子头像简笔画,标签图画自上而下分红、白、金三色,中心白底色正面运用上述女子头像,反面为辣椒把朝上的一横排赤色辣椒,前后图画对应的金色部分呈弧形。尔后,湖南洞庭食物有限职责公司将上述女子头像和“lameizi”拼音组合注册为商标。“辣妹子”中文商标示册人为永川市荣美食物厂,2005年4月,永川市荣美食物厂将该商标答应湖南洞庭食物有限职责公司运用。
现辣妹子公司出产的辣妹子辣椒酱装潢正面白底色上运用上述女子头像,头像下方标示“lameizi”拼音,反面为辣椒把朝上的一横排赤色辣椒,正面红底色上杰出标示“lameizi辣椒酱”,反面红底色上标示“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列食物”,并杰出“辣妹子”三字,旁边面有一黄色爆破状图形,标示“猛辣型”,接近罐底金色部分盘绕一圈红线。2003年7月,湖南辣妹子食物出售有限公司就该标贴请求并取得外观规划专利权。
2004年3月,张利川建立红太食物厂(个体工商户),首要加工、出售剁辣椒等。2006年5月,张利川开端出产“辣点”辣椒酱,该产品现包装运用全开易拉盖包装罐,装潢选用红、白、金三色组合,自上而下。中心白底色正面杰出标示“辣点”、“湖南辣椒酱”字样,反面为辣椒把朝外的一横排赤色辣椒;正面红底色上标示“ladian辣椒酱”,反面杰出标示“辣点”,旁边面有一黄色爆破状图形,标示“猛辣型”,接近罐底金色部分盘绕一圈红线。辣妹子公司以为张利川出产出售的“辣点”辣椒酱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于2007年7月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刘志农运营的长沙市天心区家惠超市三店出售的“辣点”辣椒酱进行依据保全后,辣妹子公司以红太食物厂、张利川、刘志农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调停关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一、张利川及其开办的长沙县红太食物厂在其出产、出售的辣点辣椒酱上运用与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闻名产品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包装装潢附近似的包装装潢,侵犯了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闻名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张利川特向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歉意;二、张利川及其开办的长沙县红太食物厂确保在本调停协议收效后,当即中止出产、出售仿冒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闻名产品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包装装潢的辣椒酱产品,而且确保不再施行仿冒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也不得在其出产、出售的辣椒酱产品上标示辣妹子文字和运用与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1353884号组合商标中相同或近似的图形和拼音;三、本调停协议签定后,张利川及其开办的长沙县红太食物厂确保当即召回现已出厂出售的上述仿冒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包装装潢的侵权产品;对现已出产但没有出售的侵权产品,张利川确保替换包装后再进行出售;确保悉数毁掉现已印制的仿冒闻名产品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包装和装潢;四、根据张利川及其开办的长沙县红太食物厂现已向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赔礼道歉,并已作出不再施行仿冒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闻名产品辣妹子牌辣椒酱特有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以及不在其出产、出售的辣椒酱产品上标示辣妹子文字和运用与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1353884号组合商标中相同或近似的图形和拼音的许诺,在张利川及其开办的长沙县红太食物厂严厉依照本调停协议的悉数内容实行的前提下,辣妹子食物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追查张利川及其开办的长沙县红太食物厂的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