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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20:51
在诉讼过程中,不少当事人会拿出电话录音来作为根据。法令上有规则,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根据。那么,不完整的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根据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咱们具体阐明,期望会对您有协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则,录音材料也能够作为根据运用。但要分状况而定。若是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不能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反而言之,假如未经相关当事人赞同的录音录像材料没有损害到别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背法令的禁止性规则,则该录音录像材料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以上规则,你虽未经朋友赞同而偷录的录音材料没有损害到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背法令的禁止性规则,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能够作为根据运用。但假如只需这一个独自的根据,而没有其他根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根据的证明力仍是有所短缺的。因而,最好找一些其他的根据来佐证。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根据,但仍有一些约束。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 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若干规则)第22条规则:“查询人员查询搜集计算机数据或许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的,应当要求被查询人供给有关材料的原始载体。供给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供给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略别人隐私:
《若干规则》第68条关于不合法根据的扫除规模,限于“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前者包含以拘禁、钳制等办法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获得的根据,后者包含全部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因为婚姻案子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根据的办法就不能以不合法根据对待,只需不是以拘禁、钳制等严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获得的根据或许违背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就应当确认该根据具有根据才干。
三、录音、摄像等根据尽量不要独自运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材料不能独自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只需在有其他根据以佐证而补强的状况下,才干作为案子的定案根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则,如民诉法第69条规则,“人民法院对视听材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根据,检查确认能否作为确认现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则》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则,“存有疑点的视听材料”不能独自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综上,如若满意某些条件,该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诉讼根据。期望咱们的文章能够在您困惑的时分给到您一些协助。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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