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律师操作保险业务过程中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6:58
一、稳妥利益的问题
《稳妥法》第12条规则。
新《稳妥法》的修正对稳妥利益做了具体化。
新《稳妥法》的修正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稳妥,另一个是受益人。
稳妥利益与稳妥合同的功率要分两个视点来说:①产业稳妥合同;②寿险合同。
二、关于稳妥合同建立与收效问题
1、建立与收效问题是合同法概念上比较简单的东西,在稳妥里边演变成无限杂乱的案件。
2、比较典型的事例:广州信诚稳妥公司的案件。
3、业界建立与收效问题争议十分多,其间一个争议是稳妥公司预收保费的问题。
三、职责革除问题
1、《稳妥法》清晰规则,稳妥合同中有清晰约好稳妥公司不承当职责的或许革除、减轻职责条款时,稳妥公司有必要就这些条款向稳妥人或被稳妥人作清晰阐明。假如没有作清晰阐明的,这种免责条款不发作法令效能。
2、绝大多数稳妥合同纠纷都是争议稳妥事端是否归于职责革除的规模。一个是否归到哪一类;第二,职责革除条款是否发收效能的问题。
3、什么叫清晰阐明?
4、实例阐明:车险。
5、定损是稳妥理赔的必经程序吗?
6、终究的补偿金额终究以什么为准。
7、学员发问:
(1)一个人报案,稳妥公司过来,一个是外地的,一个是当地的进行摄影,但报案时,是电话报案,稳妥公司没有他报案的依据,这个依据无法承认,第二他拍来的相片,必定需求对方签字。现在自己去修车,必定不在他的规模之内,这个问题怎样看?
(2)自己撞的电线杆。
四、稳妥理赔程序
1、非诉讼事务和诉讼事务的概念。
2、理赔问题的程序:榜首,索赔行为发作;第二,核赔;第三,理赔。
3、依据《稳妥法》的规则,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索赔环节应该尽两个方面的职责:
(1)险事端发作后应该及时告诉稳妥人;
(2)向稳妥公司供给其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有关的依据和资料。
4、依据“险事端发作后应该及时告诉稳妥人”派生出的问题:
(1)“及时”怎样了解?
(2)事端是否归于稳妥职责。
(3)事端丢失的巨细。
5、依据“向稳妥公司供给其所能供给的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有关的依据和资料。”派生出的问题:
(1)要证明稳妥事端实在发作;
(2)要证明丢失程度多少;
(3)要证明因果关系。
6、涉及到供给资料的问题,《稳妥法》修正后规则就比较详细了,体现在三个方面:
榜首,被稳妥人供给资料的规模法令有了约束,即法令规则规模是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超出这个规模,就不归于被稳妥人的法令职责。
第二,供给的资料有必要在被稳妥人的才能规模。
第三,便是对稳妥人权力的约束。
7、律师代表被稳妥人时,律师有必要要操控稳妥公司要你供给的资料。
8、律师代表稳妥公司,必定要注意稳妥公司遇到举证问题,稳妥公司举证不了,就得承当职责。
9、一次性的问题。
五、稳妥核赔、补偿问题
1、稳妥公司核赔、理赔职责涉及到两个方面,榜首,稳妥公司要及时进行职责核定;第二,核定丢失承认补偿给付金额,并及时实行补偿职责。
2、核赔期限是《稳妥法》修正对稳妥公司一个十分重要的约束,一般情况下规则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景象杂乱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