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能容是否应该和签约的出版社商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1:14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1]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根据人类才智所发生之权利,故属才智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著作创造完结之日起发生,在我国实施自愿挂号准则。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作者,与一家出版社签约时,合约有一条是:出版社能够优先签约我新创造的著作。那现在我计划去一家图书作业室作业,作业室发工资,我给他们写书,可由于合约的优先权,我写的著作莫非还要先跟签约的出版社进行商议吗?那假如优先权是有必要的,我替他人打工,写出的书控制权啥的都在公司手里,这该怎么办啊?我的意思是,出版社有优先权,但我在新公司里是打工的人物,编出的书一切权利都归公司一切,那这样不就和前面签约的出版社优先权有了抵触了吗?也就是说我的著作他们即便有优先权,但由于我现在是职务著作,所以合同上关于我现在创造的著作是没有约束力的,是吧?
听讼网律师回答:
不需要和出版社商议,你自己写的书著作权归你一切,和出版社没有联系。你们之间的合同仅仅约好了,出版社在签约时有优先权罢了,并且约好运用的字眼是“能够”,而不是“有必要”,这是一个选择性词语,你能够让出版社优先签约,也能够不与出版社签约,你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这个就涉及到职务著作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了,假如你和本来的出版社签定的协议中有相关约好,那么你和出版社合同有用期内所创造的著作都归于职务著作,著作权是归出版社一切的,所以你必定没有自主权。但当你和出版社的协议过期后,或许说你和出版社的协议联系免除后,你创造的著作就不再是职务著作了,和出版社也就没有联系了,不受出版社及相关协议的约束,你对出版社也就没有上述责任了,对你自己的著作你有自主权,能够恣意处置,不需要通过原出版社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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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作者,与一家出版社签约时,合约有一条是:出版社能够优先签约我新创造的著作。那现在我计划去一家图书作业室作业,作业室发工资,我给他们写书,可由于合约的优先权,我写的著作莫非还要先跟签约的出版社进行商议吗?那假如优先权是有必要的,我替他人打工,写出的书控制权啥的都在公司手里,这该怎么办啊?我的意思是,出版社有优先权,但我在新公司里是打工的人物,编出的书一切权利都归公司一切,那这样不就和前面签约的出版社优先权有了抵触了吗?也就是说我的著作他们即便有优先权,但由于我现在是职务著作,所以合同上关于我现在创造的著作是没有约束力的,是吧?
听讼网律师回答:
不需要和出版社商议,你自己写的书著作权归你一切,和出版社没有联系。你们之间的合同仅仅约好了,出版社在签约时有优先权罢了,并且约好运用的字眼是“能够”,而不是“有必要”,这是一个选择性词语,你能够让出版社优先签约,也能够不与出版社签约,你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这个就涉及到职务著作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了,假如你和本来的出版社签定的协议中有相关约好,那么你和出版社合同有用期内所创造的著作都归于职务著作,著作权是归出版社一切的,所以你必定没有自主权。但当你和出版社的协议过期后,或许说你和出版社的协议联系免除后,你创造的著作就不再是职务著作了,和出版社也就没有联系了,不受出版社及相关协议的约束,你对出版社也就没有上述责任了,对你自己的著作你有自主权,能够恣意处置,不需要通过原出版社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