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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南充公积金新政策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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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事务的告诉。《告诉要求,各地要完成住宅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搬运接续,并推动异地借款事务。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刻可根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兼并核算。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刻可根据原缴存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兼并核算。
  3、住宅公积金借款目标为购买首套自住住宅或第二套改进型一般自住住宅的缴存员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缴存员工家庭发放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住宅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搬运接续,并推动异地借款事务,即员工可持工作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5、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担保以所购住宅典当为主。撤销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稳妥、公证、新房评价和强制性组织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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