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7:43(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公布到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实施前中国公民暗里收养非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已构成现实收养联系,收养人契合《收养法》规则收养条件的,能够处理收养挂号。对收养当事人不契合收养条件但确已构成现实收养联系的,由计划生育部分依照违背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后,能够请求处理收养挂号证。
(2)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不予处理收养挂号,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组织收养。
(3)收养一方是华裔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发布实施后(1999年5月25日),在国内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有必要是由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弃婴和儿童,制止暗里抱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