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5:06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好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恳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法令咨询:
2008年5月6日,原告杨某与冉某前往被告宾馆住宿,原告杨某将其本田雅阁轿车停放在被告宾馆内。原告彭某与冉某当日便住宿在该宾馆301和202房间,5月7日早上原告杨某去被告处开车时发现其车辆被盗,便奉告该宾馆总台并向城口县公安局报案。两边为此发作胶葛,原告杨某以被告负有保管职责向法院申述,要求被告补偿车辆款223780元及其他丢掉49000元。
律师答复:
原告杨某在被告宾馆寄存车辆被丢掉,被告宾馆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原告恳求补偿车辆丢掉的建议应予支撑。对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其他丢掉的恳求,因未供给依据佐证,不予支撑。
相关法令知识:
保管合同的首要法令特征:(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只须有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并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给于保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寄存人交给保管物是保管合同建立的要件。因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准则上为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彼此供给协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供给服务的一种方式,应以无偿为准则。当事人也能够约好为保管而给付酬劳,此刻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践交给为建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有必要采纳何种特定方式。因而,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意图。保管合同缔结的直接意图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运用权为意图。因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首要责任是保管寄存人交给其保管的物品。 (4)保管合同搬运标的物的占有。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建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运用权为意图,保管合同并不发作保管物的所有权或运用权搬运,但因物品为保管人员保管,保管人须获得占有,不然保管人无法实行保管责任。
法令咨询:
2008年5月6日,原告杨某与冉某前往被告宾馆住宿,原告杨某将其本田雅阁轿车停放在被告宾馆内。原告彭某与冉某当日便住宿在该宾馆301和202房间,5月7日早上原告杨某去被告处开车时发现其车辆被盗,便奉告该宾馆总台并向城口县公安局报案。两边为此发作胶葛,原告杨某以被告负有保管职责向法院申述,要求被告补偿车辆款223780元及其他丢掉49000元。
律师答复:
原告杨某在被告宾馆寄存车辆被丢掉,被告宾馆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原告恳求补偿车辆丢掉的建议应予支撑。对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其他丢掉的恳求,因未供给依据佐证,不予支撑。
相关法令知识:
保管合同的首要法令特征:(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只须有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并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给于保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寄存人交给保管物是保管合同建立的要件。因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准则上为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彼此供给协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供给服务的一种方式,应以无偿为准则。当事人也能够约好为保管而给付酬劳,此刻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践交给为建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有必要采纳何种特定方式。因而,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意图。保管合同缔结的直接意图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运用权为意图。因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首要责任是保管寄存人交给其保管的物品。 (4)保管合同搬运标的物的占有。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建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运用权为意图,保管合同并不发作保管物的所有权或运用权搬运,但因物品为保管人员保管,保管人须获得占有,不然保管人无法实行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