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费被儿媳领走,父母要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0:32【事例】
儿子因交通事端逝世,事端方一次性补偿的68万元悉数被儿媳领走,泾阳县一对七旬将儿媳告上法庭。经调停,儿媳给两位白叟共20万元。
上一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许,家住泾阳县的卫某驾驭大卡车行至咸旬高速泾阳县桥底段时,一辆客运大巴与其所驾车辆相撞,导致卫某当场逝世。当年12月9日,泾阳县交警大队作出事端确定,卫某无职责。但是,作出事端确定前一天,两边在泾阳县交警队达到补偿协议,由事端方一次性补偿逝世补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68万元,随后,补偿款悉数被卫某的妻子领走。
得知此状况后,卫某爸爸妈妈通过村干部调停补偿金分配无果。3月9日,年过七旬的卫师傅与老伴在痛失爱子之余,将儿媳告上法庭。4月11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对共有物切割胶葛进行庭前调停。办案法官介绍,卫师傅有3个儿子,遭受不幸的是本年50岁的老二。卫师傅儿媳以为,她的老公现已逝世,留下两个女儿,其间一个还未出嫁,用钱的当地比较多。不过,白叟需求什么物品,她能够帮助购买。
“他们都有继承权。”通过调停,终究两边达到共同,由卫某的妻子给两位白叟20万元。为了使调停成果赶快执行,第二天,法庭在银行见证转账进程,两边领取了民事调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