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外观设计专利案例选登(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8: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高民终字第11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阿波罗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新港东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雄,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宿惠衍,北京市中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德国)汉斯格罗股份公司(Hansgrohe AG),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尔塔赫市77761奥厄大街5-9号。
法定代表人西格弗里德?甘斯伦,董事。
法定代表人卡尔-海因茨?汉曼,董事。
托付代理人张再平,男,汉族,1963年8月19日出世,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6号1330室。
托付代理人许天易,男,汉族,1974年7月10日出世,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6号1334室。
原审被告广州市阿波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45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雄,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宿惠衍,北京市中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中德利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平谷区韩庄镇政府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丽,副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宿惠衍,北京市中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阿波罗洁具有限公司(简称阿波罗洁具公司)因专利侵权胶葛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4年8月2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4月12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阿波罗洁具公司的托付代理人宿惠衍,被上诉人(德国)汉斯格罗股份公司(简称汉斯格罗公司)的托付代理人许天易、张再平,原审被告广州市阿波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阿波罗建材公司)及原审被告北京市中德利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中德利公司)的托付代理人宿惠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汉斯格罗公司是“淋浴设备”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1年7月4日,优先权日是2001年1月4日。阿波罗洁具公司从2001年3月开端托付别人制作“APOLLO A-0814”淋浴屏配件。2001年4月,阿波罗洁具公司托付别人印刷“APOLLO A-0814”淋浴屏等系列产品图册。“APOLLO A-0814”淋浴屏的开始对外发货时刻是2001年6月2日。2001年7月,阿波罗洁具公司在广州举行的“第三届我国(广州)世界修建装修博览会”上展出了“APOLLO A-0814”淋浴屏。阿波罗洁具公司在2001年度算计出售“APOLLO A-0814”淋浴屏270台,出售收入为436 066.93元。从2002年下半年起,阿波罗洁具公司全面减产,从12月份起至今该公司出售收入为零。阿波罗建材公司承接了阿波罗洁具公司的出产、出售作业,其产品包含“APOLLO A-0814”淋浴屏。经计算,阿波罗建材公司2003年度共出售“APOLLO A-0814”淋浴屏918个,出售收入为1263818.53元。涉案的“APOLLO A-0814”淋浴屏的外观与“淋浴设备”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