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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3:05

收养非社会福利组织育婴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处理收养挂号的机关是在被收养人生爸爸妈妈或许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旗县民政部分。
收养人须供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婚姻状况、子女状况)、被收养人的状况、收养意图、确保不遗弃、不优待被收养人和育婴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相片每人各一张。
(三)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育婴和教育才能、经济、健康、道德等状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四)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大街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收养人子女状况的证明。
(五)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相片2张。
送养人须供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实践承当监护职责的证明。
(二)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相片一张。
(四)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五)孤儿生爸爸妈妈逝世或宣告逝世的证明。
(六)其他有育婴责任的人赞同送养的书面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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