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得款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2:38
【案情】
李女士于婚前从单位全款置办了一套房改房,与黄先生成婚后,该房面对拆迁。李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子拆迁钱银补偿协议书,自愿抛弃被拆迁房子产权和安顿,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合计3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为处理住房问题,李某用此拆迁补偿款又从头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产权证注明的产权人为李某。夫妻搬家新居不久,黄某便以两边性格不合为由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该新购房产,李某虽赞同离婚,但以为该套房子归于自己婚前产业,不该切割。
【不合】
该新购房产为李某与黄某婚后所置办,但购房款却是李某婚前房子的拆迁补偿款,该新购房产为李某婚前产业所转化而来,是否能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呢?存在以下两种不赞同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夫妻一起产业。该新购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与离婚前所构成,应属夫妻一起产业,应在离婚时予以切割。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该新购房产系李某用婚前个人产业购买的,虽在婚后置办,但仍属婚前产业,故离婚时,黄某不能切割李某的婚前个人产业。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从以上可看出,该新购房产并不在其列。
二、婚前产业在婚后进行转化,法令尚无有明确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婚前产业不会由于成婚就变成婚后产业,可是关于婚前产业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状的产业,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子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产业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可是从法理上剖析,假如婚前产业仅仅产业形状上的转化,那么此产业不归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所以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三、新购房产一切权挂号为李某。我国法令规则,固定资产选用挂号制,李某新购房子的一切权姓名为李某,如新购房子一切权姓名为李某与黄某,则对该新购房产的归属或许又有新的疑义,或许出发生李某对自己个人婚前产业在婚后的一种自主处置,如赠予黄某一半的产权等,现下产权挂号并无黄某,则李某并未将房产有从头处置如赠予等意思,故本案中李某婚后新购房产仍应为李某婚前产业。
综上所述,李某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产业,离婚时,老公黄某不能将其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
李女士于婚前从单位全款置办了一套房改房,与黄先生成婚后,该房面对拆迁。李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子拆迁钱银补偿协议书,自愿抛弃被拆迁房子产权和安顿,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合计3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为处理住房问题,李某用此拆迁补偿款又从头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产权证注明的产权人为李某。夫妻搬家新居不久,黄某便以两边性格不合为由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该新购房产,李某虽赞同离婚,但以为该套房子归于自己婚前产业,不该切割。
【不合】
该新购房产为李某与黄某婚后所置办,但购房款却是李某婚前房子的拆迁补偿款,该新购房产为李某婚前产业所转化而来,是否能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呢?存在以下两种不赞同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夫妻一起产业。该新购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与离婚前所构成,应属夫妻一起产业,应在离婚时予以切割。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该新购房产系李某用婚前个人产业购买的,虽在婚后置办,但仍属婚前产业,故离婚时,黄某不能切割李某的婚前个人产业。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从以上可看出,该新购房产并不在其列。
二、婚前产业在婚后进行转化,法令尚无有明确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婚前产业不会由于成婚就变成婚后产业,可是关于婚前产业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状的产业,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子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产业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可是从法理上剖析,假如婚前产业仅仅产业形状上的转化,那么此产业不归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所以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三、新购房产一切权挂号为李某。我国法令规则,固定资产选用挂号制,李某新购房子的一切权姓名为李某,如新购房子一切权姓名为李某与黄某,则对该新购房产的归属或许又有新的疑义,或许出发生李某对自己个人婚前产业在婚后的一种自主处置,如赠予黄某一半的产权等,现下产权挂号并无黄某,则李某并未将房产有从头处置如赠予等意思,故本案中李某婚后新购房产仍应为李某婚前产业。
综上所述,李某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产业,离婚时,老公黄某不能将其作为夫妻一起产业予以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