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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XX家具城虚假广告宣传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7:48

一、根本案情:
2009年5月20日,竹山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执法人员在商场查看中发现:坐落竹山县XX镇XX家具城卖场内悬挂有金虎家私“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上榜央视CCTV-2”、“上榜央视CCTV-3”的宣扬用语,涉嫌虚伪宣扬。经查询XX家具城不能向执法人员提交金虎家私“央视上榜品牌”的证书及资料。竹山县工商局经过网络向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进行查询取证,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宣布严正声: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给任何企业、产品颁发过“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央视荣誉播出品牌”、“CCTV央视广告品牌”、“CCTV中央电视台质量陈述上榜品牌”、证书或荣誉称号,也未授权给任何企业运用。因而,XX家具城在未获得“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有关证明资料的情况下,私行对外宣扬其出售的金虎家私荣获“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属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现实我局确定,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误导和欺骗了顾客,打乱了商场经济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是长时间从事产品零售企业,在办理和进货渠道上都应有一套严厉的办理制度,本不该呈现虚伪宣扬误导顾客的行为。可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其经营场所查看发现,当事人卖场内悬挂有金虎家私“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上榜央视CCTV-2”、“上榜央视CCTV-3”的宣扬用语,又供给不出相关的证明资料。私行对外宣扬其出售的金虎家私荣获“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属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违法行为。这说明经营者仅仅为了以盈余为意图,而从忽视了学习方针、法令、法规,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误导和欺骗了顾客,打乱了商场经济秩序,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因而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我局正确地掌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竹山XX家具城虚伪广告宣扬一案作出的处理,使当事人在该案中得到了很好的教育。该案确定现实清楚、定性精确、运用法令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分恰当,是一个较为成功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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