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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或与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相冲突时谁的效力优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7:37
劳作争议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关于劳作合同效能问题的胶葛更是人们重视的焦点。当劳作合同或与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相冲突时,谁的效能优先?本文收拾了劳作合同与单位内部规章的效能比较相关的法律条文与常识,为您供给必定的参阅。
当劳作合同或与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相冲突时谁的效能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中依法赋予了劳作合同和团体合同的优先效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拟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团体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不一致,劳作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根原意图之一,便是为了既保护广阔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又保护和支撑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劳作用工自主权,促进企业加强标准办理和民主办理,健全劳作用工的规章制度。”
司法解说第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拟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团体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不一致,劳作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确认劳作合同和团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能,首要意图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办理者不正当行使劳作用工办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损害大都员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然后倡议运用洽谈对话、团体商洽的机制树立调和劳作联系,保护和推广团体劳作合同制,促进劳作力市场办理次序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明晰司法解说规则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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