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9:12石家庄某区孙老汉年近七旬,老伴早逝,有一儿一女。现孙老汉垂暮多病,需人照料。女儿远嫁外地,对其照料多有不方便。儿子赞同单独抚养白叟,但要签定遗赠抚养协议,将孙老汉一切的房子留给自己。女儿表示赞同,自愿抛弃房子的承继。
石家庄承继律师回答: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由抚养人承当遗赠人生养死葬的责任,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悉数于其身后搬运给抚养人一切的协议。这儿的“抚养人”指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一切制安排。因为孙老汉的儿子是其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所以孙老汉与其儿子之间不能签定这种遗赠抚养协议。
别的,法律规定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责任。这种奉养责任是法定的,不允许附随任何条件,不能够经过协议革除,也不能够以抛弃承继权或其他理由回绝实行。因而,即便孙老汉一家签定了协议,也是无效的。律师主张孙老汉一家就怎么分管奉养责任缔结奉养协议,女儿离家较远,可由儿子承当首要奉养责任,但女儿也要尽必定的奉养责任。关于孙老汉的房子,能够由孙老汉经过遗言的方式决议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