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不一视为无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23:40
度假村与客户约好,由度假村为客户举行的会议供给房间及配套服务。后客户要求改变入住时刻,两边未达到一致定见,客户向法院申述,要求革除协议,度假村返还预付款,其诉讼恳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撑?
2006年12月29日,某服务公司与某度假村公司签定协作协议,约好服务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至19日在度假村举行会议,度假村供给248套房间及配套服务。服务公司于1月1日前交给预付款15万元;如有一方违约,须补偿守约方的悉数丢失。当日,服务公司付出预付款。1月10日,服务公司致函度假村,期望把会议时刻更改为1月26日至28日,特寻求度假村定见,请赶快予以答复。
在诉讼中,度假村称,在收到服务公司的信件后,曾以传真方式奉告服务公司最好按照原计划实行。服务公司对度假村的说法予以否定,称信件宣布后,两边曾进行过电话洽谈,期望更改入住时刻,度假村没有同意。度假村对服务公司的说法亦不予认可,以为在服务公司的信件中是以洽谈的口吻与度假村联络的,并未清晰表明不能入住。服务公司申述恳求法院判令革除两边签定的协作协议,度假村返还预付款15万元。
被告度假村公司辩称,两边的协作协议现已革除,因服务公司违约,不同意返还15万元,恳求法院驳回服务公司的诉讼恳求,并反诉要求服务公司再付出其公司经济丢失缺乏的部分5.7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以为,在前,服务公司尽管与度假村洽谈改变入住日期,但度假村并未表明同意,因此两边对原合同的改变并未达到一致定见,两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好行使权力、实行责任。服务公司在实行期间内抛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力,并不能革除其付出合同对价的责任,应当给付度假村合同中约好的价款。但因服务公司未实践入住,度假村削减了开销的本钱费用,根据损益相抵准则,对服务公司未入住度假村削减的本钱开销从服务公司应当付出的价款中予以扣减。详细扣减数额,法院根据本地区宾馆服务业的本钱费用构成及其他相关要素予以裁夺。根据《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则,判定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服务公司的诉讼恳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恳求。
法官讲法:
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则:当事人洽谈一致,能够改变合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实行。《合同法》第78条规则: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好不清晰的,推定为未改变。
在本案中,服务公司与度假村公司签定的服务并收效后,两边就改变合同日期进行洽谈,但未达到一致定见,故原合同未改变,两边均应按照原合同行使权力,实行责任。服务公司在实行期内抛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力,并不能革除其付出合同对价的责任。
所谓损益相抵的准则,是指非违约方根据与丢失发作的同一原因此受有利益时,其所能恳求补偿的数额应从丢失额中扣除其所受利益的差额。故对服务公司未入住度假村所削减的本钱开销应从服务公司应当付出的价款中予以扣减。因服务公司预付的费用15万元缺乏以付出度假村服务费,故对服务公司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关于度假村的过高恳求法院亦不予支撑。两边签定的服务合同现已停止,故服务公司要求判令革除合同已无含义。所以法院判定驳回原告服务公司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恳求。
2006年12月29日,某服务公司与某度假村公司签定协作协议,约好服务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至19日在度假村举行会议,度假村供给248套房间及配套服务。服务公司于1月1日前交给预付款15万元;如有一方违约,须补偿守约方的悉数丢失。当日,服务公司付出预付款。1月10日,服务公司致函度假村,期望把会议时刻更改为1月26日至28日,特寻求度假村定见,请赶快予以答复。
在诉讼中,度假村称,在收到服务公司的信件后,曾以传真方式奉告服务公司最好按照原计划实行。服务公司对度假村的说法予以否定,称信件宣布后,两边曾进行过电话洽谈,期望更改入住时刻,度假村没有同意。度假村对服务公司的说法亦不予认可,以为在服务公司的信件中是以洽谈的口吻与度假村联络的,并未清晰表明不能入住。服务公司申述恳求法院判令革除两边签定的协作协议,度假村返还预付款15万元。
被告度假村公司辩称,两边的协作协议现已革除,因服务公司违约,不同意返还15万元,恳求法院驳回服务公司的诉讼恳求,并反诉要求服务公司再付出其公司经济丢失缺乏的部分5.7万余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以为,在前,服务公司尽管与度假村洽谈改变入住日期,但度假村并未表明同意,因此两边对原合同的改变并未达到一致定见,两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好行使权力、实行责任。服务公司在实行期间内抛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力,并不能革除其付出合同对价的责任,应当给付度假村合同中约好的价款。但因服务公司未实践入住,度假村削减了开销的本钱费用,根据损益相抵准则,对服务公司未入住度假村削减的本钱开销从服务公司应当付出的价款中予以扣减。详细扣减数额,法院根据本地区宾馆服务业的本钱费用构成及其他相关要素予以裁夺。根据《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则,判定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服务公司的诉讼恳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恳求。
法官讲法:
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则:当事人洽谈一致,能够改变合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实行。《合同法》第78条规则: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好不清晰的,推定为未改变。
在本案中,服务公司与度假村公司签定的服务并收效后,两边就改变合同日期进行洽谈,但未达到一致定见,故原合同未改变,两边均应按照原合同行使权力,实行责任。服务公司在实行期内抛弃入住度假村的权力,并不能革除其付出合同对价的责任。
所谓损益相抵的准则,是指非违约方根据与丢失发作的同一原因此受有利益时,其所能恳求补偿的数额应从丢失额中扣除其所受利益的差额。故对服务公司未入住度假村所削减的本钱开销应从服务公司应当付出的价款中予以扣减。因服务公司预付的费用15万元缺乏以付出度假村服务费,故对服务公司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关于度假村的过高恳求法院亦不予支撑。两边签定的服务合同现已停止,故服务公司要求判令革除合同已无含义。所以法院判定驳回原告服务公司及反诉原告度假村公司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