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离婚处理方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6:27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久居,其爱人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久居,其爱人寓居在国内,不管哪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久居,其爱人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久居,其爱人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3、夫妻两边在国外久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处理离婚手续的,假如两边对离婚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能够回国向原成婚挂号机关请求处理离婚手续;假如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两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并向国内原成婚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由该挂号机关处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托付书和定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两边均在国外但未久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则,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统辖权:
1.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人民法院统辖。
2.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3.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4.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婚姻订立地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