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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1:58
入职应当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签定劳作合同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如职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必要与其缔结劳作合同并交纳社保?劳作合同能否经过邮递方法签定或由别人代签等应当弄清楚。下面听讼网小编结合一些问题来谈谈。
签定劳作合同的知识
问题1:职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必要与其缔结劳作合同并交纳社保?
回答:依据劳作法、劳作合同法等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为其处理社保,并交纳社保费用,这是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该推诿。
跟着用工方法的多样化,也存在破例。例如,单位招聘的职工是已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的人员,则无须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国家也不要求为其交纳社保费用。但,为防备危险,单位仍是应与其签定招聘协议等民事合同。跟着日子及健康水平日益进步,劳作者退休后仍能担任许多岗位,特别是技术、办理岗位,因而,用人单位能够考虑返聘公司已退休人员,招聘其他已退休或收取退休金的人员,以合理地削减用工本钱。
问题2:劳作合同能否经过邮递方法签定或由别人代签?
回答:我国劳作法令关于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没有规则详细方法。在理论上,劳作者能够授权别人代签或许要求单位邮递给劳作者签署。可是,这两种方法都存在很大危险,一旦劳作者否定授权、授权不明或许否定劳作合同上签字为自己所签,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然后带来双倍补偿、劳作者有权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有权建议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等方面的法令危险。因而,在劳作者签署劳作合一起,用人单位应细心检查,以保证是劳作者自己的签字。
问题3:用人单位对劳作合同保管不善,会带来哪些危险?
回答:劳作合同是劳资双方关于劳作联系内容的最重要的依据,触及薪酬待遇、岗位、合同期限等许多重要内容。发作劳作争议后,劳作者彻底有权建议单位没有与其签定劳作合同。这时,依据《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则,单位就有必要供给劳作合同。如单位不能供给的,就要承当薪酬、岗位、期限等难以清晰的晦气结果。此外,单位还有或许面对补偿劳作者双倍薪酬、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等法令危险。所以,单位有必要妥善保管劳作合同,特别是能够接触到劳作合同的人力资源职工的劳作合同,更应妥善办理。
问题4:招聘时,是否要对拟选用者进行体检?
回答:依照法令规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享有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医疗期届满后,只要在职工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情况下,单位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而且要付出经济补偿金。所以,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关于单位而言,非常重要。单位除了在日常作业中留意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外,更重要的是,在招聘时,应严厉检查应聘者的身体状况。除了一般的用工体检之外,单位还能够依据本身作业特色,对职工身体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项体检。
问题5:用人单位只和劳作者签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回答:有些单位为了降低本钱,防止因签定正式劳作合同所带来的法令危险,长时间与劳作者签定试用期合同,咱们以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安全的。
依据我国劳作法令规则,劳作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能够有试用期。依据正式劳作合同期限长短,约好的试用期从1个月至6个月不等。劳作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好试用期。
所以,如单位聘任职工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依法是不能有试用期的,只能直接签定正式劳作合同;如聘任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仅约好试用期,而没有正式劳作合同期限的约好,那么该试用期就视为正式劳作合同的期限。
问题6:招聘中,选用条件是否应该清晰?
回答:有些单位对招聘作业不行注重,选用条件往往很笼统、很笼统,乃至存在轻视问题。在试用期发现劳作者不如意,就以不符合选用条件来解雇职工。
依照劳作法令规则,劳作争议的举证责任由单位承当。所以,单位有必要举证来证明劳作者不符合选用条件,不然无权解雇职工。这时,假如选用条件规划欠好或许说不行全面,就不免败诉。
所以,单位要对“选用条件”清晰界定,一起要事先公示。例如,能够在签定劳作合同之前,要求劳作者先行签定选用条件承认函;再例如,将选用条件直接约好在劳作合同、招聘广告、选用通知书、规章制度等中。
问题7:招用外国人,应实行的手续是什么?
回答:依据相关规则,招用外国人的条件是,招聘的岗位较为特别,国内暂缺恰当人选。依据《外国人在我国工作办理规则》(劳部发[1996]2号)第5条规则,用人单位聘任外国人的,须为该外国人请求工作答应,经获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答应证书》后方可聘任。
但也存在以下破例:
(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作业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别技术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同意持《暂时经营表演答应证》进行经营文艺表演的外国人。
关于以上三种景象,无需请求工作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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